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52号建议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24号
黄国哲、叶志海、蒙小林代表:
您们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扶持田阳县打造三产融合示范县加快脱贫步伐的建议,其中“出台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对安排贫困群众就业达一定比例的企业,在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由我厅分办,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出台就业扶贫政策有关情况
2017年9月28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新政在就业扶贫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或企业在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奖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还给予最长可达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关于印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7号)、《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进一步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扶持。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鼓励企业开发岗位,支持多渠道就业。自治区明确规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3年社保补贴以及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与贫困农户合作并为贫困农户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带来纯收入3500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00元/户的补贴。2017年全区473家企业在贫困村屯建立分厂或加工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31160人。鼓励各地探索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区已累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376个。
二是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精神,配合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财政厅出台《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7〕325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有贷款需求的,指导其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
三是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人员等各类求职者,竭力促进供需对接,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发展,进一步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下一步,我厅将落实以就业扶贫为重点的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建成以“公司+农户”带动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的扶贫岗位开发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农、从事生产加工、因特殊困难情况从事简单服务工作的多种就业需求得到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并随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