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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1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4-28 17:0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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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519号建议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139

 

李遥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新农合缴费筹资水平逐年提高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从201711日起,我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资金195.28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及给予城乡困难居民、特殊人群个人缴费全额或部分补助,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看病经济负担,稳步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保障水平。

目前,中央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缴费标准,同时明确地方政府制定的本地区个人缴费不得低于中央的规定,我区当前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是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调研,综合考虑中央政策规定、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个人缴费标准,研究建立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可持续筹资机制,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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