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385号提案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79号
沈小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广西股权投资市场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缺乏,尤其是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专业技术人才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截止2017年底,全区共有专业技术人才170.2万人、国家百千万人选40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39名、自治区特聘专家132名、十百千第二层次人选589名。
一、依托建立人才激励政策引进人才
近年来,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广西经济发展,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广西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2016年9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对人才评审认定、人才智力引进、人才支持激励、用人主体激励、人才管理服务、项目资金保障等进行了明确;2017年8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从认定范围和条件、认定参考目录编制与发布、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运用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依其业绩和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不同,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对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
一是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岗位津贴制度。对全职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二是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第四、第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对非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其在桂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尽力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
三是建立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经费制度。对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及团队,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科研补助经费:第一层次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第二层次每年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30万元,连续补助5年;第三层次每年自然科学类6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20万元,连续补助5年;第四层次每年自然科学类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万元,连续补助3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四是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租补贴。经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在广西创业的,按企业实际支出的场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15元场租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地本级财政承担。
五是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其子女入学事宜。
六是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供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经认定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或接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办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七是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经认定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纳入自治区医疗优诊服务范围,可按规定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八是为来桂创新创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设居留许可办理“绿色通道”。引进的外籍人才需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证》的,其有效期最高可为5年;持非工作签证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在工作地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证》,无需出境更换签证类别;从外省(区、市)转聘来桂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须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可在新的工作地直接申办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证》。
此外,还建立了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重奖成果和贡献突出人才、支持用人单位培养高层次人才等系列政策。
二、利用人才载体和项目引进培养人才
近年来,通过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来吸引、集聚和培养人才是我区人才工作的主要措施,实践证明是较为有效的。目前我区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的主要人才载体建设有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等,人才项目主要有特聘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等,此外会计、审计、法律等行业也有一些行业人才培养项目,如广西会计十百千人才工程等。民企可通过申报项目来进行行业和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聘请顾问,助力行业和产业发展。
三、通过组织区外招聘活动引进人才
为解决我区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我区每年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区外招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活动,赴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重庆、哈尔滨等985高校集聚城市举办“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根据人才层次要求,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工作。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高层次人才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扶持政策,以增强广西对人才的吸引力,吸引一些区外熟悉资本运作,拥有行业背景的现代管理人才到广西来,逐步解决人才紧缺的问题,从而满足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