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80048号提案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91号
九三学社广西区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促进广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当前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措施
(一)加快完善就业扶贫政策
2017年9月,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7〕48号),新政通过吸纳就业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企业吸纳或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市场主体为农村劳动力对接就业岗位。我厅会同有关单位配套出台《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2号)、《关于印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7号)、《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等操作措施,进一步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扶持。
(二)鼓励贫困劳动力多渠道就业创业
积极搭建以“公司+农户”带动就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为核心的岗位开发体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农、从事生产加工、因特殊困难情况从事简单服务工作的多种就业需求得到保障。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筹集资金,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3年社保补贴以及1000元-1600元/人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对与贫困农户合作并为贫困农户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带来纯收入3500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00元/户的补贴,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给予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2017年全区473家企业在贫困村屯建立分厂或加工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31160人。各地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376个。出台《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南宁银发〔2017〕325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有贷款需求的,指导其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利用自治区农民工创业专项资金推动贫困地区落实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截至2017年底,54个贫困县共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8.5亿元,帮助1.8万人农民工解决创业资金难题。
(三)加快创业平台建设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出台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奖补。全区累计认定创业孵化基地166个,5345家企业和项目入驻孵化,直接带动就业3.55万人。全区38个农民工创业园中,有24个落户贫困县,占比63.16%,每个园区享受500万元资金补助和10-20公顷用地指标扶持。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农民工创业园已有入驻企业678家,其中农民工创办的企业455家,吸纳农民工2.1万人,其中贫困劳动力3748人。
(四)扎实做好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我区开展“美丽广西‧服务惠民”专项活动以来,全区共建成“服务惠民”示范村4551个,示范建设率31.9%,每个县(市、区)示范村均超过30%以上。至2017年底,全区14268个行政村就业社保窗口全部达到“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六有标准。全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37亿元,在14268个行政村均建有服务大厅,累计开设服务窗口42568个,配备协管员31903人, 安装电子显示屏2465个,并配置了充足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大大提升了基层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此外,每年各级人社部门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重点面向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人员等各类求职者提供岗位对接服务,竭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五)加强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一是完善社保扶贫政策。先后出台《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4号)、《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等一系列社保扶贫政策,为我区社保扶贫工作提供了遵循。例如,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大病保险,落实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建立政府财政兜底保障机制,确保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10%等。二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成全区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截至2017年12月,全区户籍人口5598.74万人,已入库登记5598.74万人,户籍人口入库率达100%。依托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自治区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贫困人员参保信息进行比对,重点摸清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中贫困人员和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主动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三是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2017年全区财政兜底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合计约4.5亿元。截至2018年3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1811.22万人,参保率97.5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240.70万人,领取待遇69.06万人。
(六)推进就业信息平台建设
我厅大力推进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成全区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全区集中、统一应用的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并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广应用。目前,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应用服务已逐步覆盖到全区大部分村级就业服务平台,实现职业介绍、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补贴等业务经办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并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实现全区跨地区、跨业务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与公安、残联、民政、扶贫、计卫部门联系,搭建自治区级公民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目前城乡居民养老系统已实现按年度从自治区民政厅采集五保户、三无人员、低保等特殊群体信息入库,全民参保登记系统已实现与公安部门人口数据共享建立实时接口。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开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功能模块,实现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情况的实时监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参考你委的意见建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一)重点抓好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和落实。通过举办就业扶贫现场会、培训班、专项援助活动等方式,向基层就业扶贫一线工作人员和劳动者宣传解读就业扶贫政策。加强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督查,利用就业工作表彰和问责机制督促各地尽快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充分发挥全区就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人社、发改、扶贫、工商、教育、税务等多个部门力量,汇总部门就业创业政策和资金资源,共同谋划部署好就业扶贫工作。
(二)优化职业培训模式,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指导各地人社部门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等重点扶持对象提供家政服务业等职业(工种)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重点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家政服务业类的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加大力度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在全区范围内重点是贫困地区启动实施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工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林场等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进一步提升基层就业吸纳能力,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展好2018年首批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同等条件下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多的基地予以优先评选。
(四)继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人社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实现全区各市就业业务经办和数据自治区级大集中管理的基础上,深入探索“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我区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实现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继续推进与公安、民政、扶贫、卫计等部门间的信息协同共享,完善全区就业信息资源库,精确识别困难群体的身份,提供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实施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3日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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