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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87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6-05 17:0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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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20180287号提案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18146

 

梁菊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制度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和部署,201711日起,我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和配套文件”和“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施行情况的实际,我厅分三次对《关于调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我们拟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印发。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的建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政策涉及多个部门、政策性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厅将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的建议。我区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落实《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基金管理 “依据参保人员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的人头数,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按项目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度付费总额控制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度指标拨付给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再由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依据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参保人数、就诊人次人数、次均费用等因素,将年度付费总额控制指标下达本辖区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级卫生室。学校内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按参保学生人数或签约人头数及每人每年筹资标准,实行年度付费总额控制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度指标拨付给签约的校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二是全力推进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计划通过统筹中央财政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31.6亿元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从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2016-2017年,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措资金12.7亿元,重点支持全区各县(市)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用房达标建设和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切实支持改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环境。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改。2016-2017年投入综合医改资金26.03亿元,重点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资性补偿、人才队伍建设村医生活补助等。三是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6-2017年投入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39.9亿元,支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给予补助。下一步,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继续筹措资金,继续支持实施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强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供给主体能力。

(三)关于强化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对妥善解决整合后经办机构人员身份问题,我厅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以下医疗保险机构将进行机构改革,我们将按照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有关规定推进相关工作。对推广医保智能监控模式问题,我厅非常注重医保智能监控工作,一直在推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应用,目前全区职工医保已基本实现了医保的智能监控,从原来的事后监控、事中监控正逐步向事前监控推进。城乡医保信息系统由于正在推进原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系统的整合,所以暂时还未能实现对城乡医保的智能监控。我们力争年底完成城乡医保系统整合,届时将及时推进对城乡医保的智能监控。

(四)关于确保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群众的建议。建立门诊医疗统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化解个人难以抵御门诊费用风险,目的是兼顾所有参保人员门诊医疗的需求,以扩大制度的受益面。而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不具有共济性。因此,将个人账户内置于基本医疗保险之中的做法不适合社会保险发展的趋势与规律。下一步, 我厅将积极进行调研,多听取部门和群众意见,在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慎重研究完善修订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适当将更多慢性病病种纳入到居民门诊医保、把针灸及推拿等非药物诊疗的中医特色项目纳入到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适当提高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五)关于建立规范的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时更新机制的建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支撑,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医改成功的关键。医保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面对各方对医改的新期待,继续发挥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利益调控机制,我厅将继续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流机制和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及时更新机制,使医保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使医保更好、更直接地服务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六)关于科学合理出台医保政策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的基础上,研究完善修订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努力解决城乡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和病有所医”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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