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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9-03-21 08:3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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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房地产估价师等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准确理解《通知》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通知》起草的依据?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 8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3项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8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18号》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公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号)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第5号》

《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工信教〔2016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

问:考试收费的组成是?

答: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试费是指用于上缴国家相关部门的考务费(或补偿考务支出)以及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考务费包括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

问:主、客观题科目类型怎么划分?

答:主观题科目是指主观题分值占70%以上的考试科目,客观题是指主观题分值不足70%的考试科目。

问:收费主体是?

答:该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收费主体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问:该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以外的考试怎么收费?

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0号)以及考试业务主管单位公布的标准收取。

问:《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实施多久?

答:《通知》从2019319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相关部委、自治区相关厅局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后,该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将根据新政策进行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文件出台后至《通知》施行前期间,该16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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