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政策问答】劳动关系之调解仲裁政策解读(二)

  • 发布时间:2016-08-10 09:29:00
  • 来源:
【 字号大小:  】

【政策问答】劳动关系之调解仲裁政策解读(二)

 

192.当事人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有关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等。仲裁申请书的书写有参考样式,当事人可以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上查询。

如果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193.申请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答: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