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政策解读
为科学合理设定人才评价标准,创造有利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深耕专业领域的成长环境,日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作出重大调整。这是我区迅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的重大举措,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给我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释放的第一个红利。
一、主要背景及目的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对于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中更是明确提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也明确提出“要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科学设定人才评价标准,优化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环境,推进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政策。
二、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以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大点,明确了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同时落实向基层倾斜政策,对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第二大点,对申报高级职称,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与职称评审硬性挂钩,按照国家政策的有关精神,仅对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由各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办法。第三大点,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在本次政策调整中不搞‘一刀切’、‘一风吹’,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这次调整主要体现的三个特点
一是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松绑。按照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的导向,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对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同时,结合我区实际,针对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二是给各评审机构充分放权。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评审机构即各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三是鼓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在本次政策调整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