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的政策解读
问: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医疗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于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应持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证明就诊。
问: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人员应当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正规治疗。参保人员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医生不得超量开药,不得列开检查、化验、治疗等诊疗项目带出院;出院后14天内,参保人员不能因同一种疾病再次住院,如因病情加重确须在14天内再次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院)有什么规定?
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到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基金报销分别降低5%、 10%;未经同意转院的,统筹基金报销分别降低15%、20%。
问:参保人员违规的处罚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