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伊马替尼等6种特殊药品暂时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号)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3-03 16:11: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号大小:  】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伊马替尼等6种特殊药品暂时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号)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将伊马替尼等6种特殊药品暂时纳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 “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和“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的要求”的规定,我们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伊马替尼等4种特殊药品暂时列入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83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将盐酸吉非替尼等国家价格谈判药品暂时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1号)3种药品(其中盐酸埃克替尼已纳入用药目录,不再另外规定)列入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