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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0号)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7-05-12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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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0号)的政策解读

 

问:政策出台的依据及目的?

答: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精神以及《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文件的要求,重新调整了二级建造师考试费的收费标准。出台该文件目的是向公众公开收费标准。

问:考试收费主体

答:考试收费主体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院。

问:考试收费使用范围

答: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务费是指用于补偿考务支出的费用,包括组织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组织阅卷、组织管理、考试软件开发和维护、试卷保管与销毁、外埠专家交通等费用支出。考试费是指组织考试的机构直接向考生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或补偿考务支出)以及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

问:考试收费标准

客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18元,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用于考试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外埠专家交通等工作的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院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组织阅卷、试卷保管与销毁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主观题科目考试收费每人每科72元,其中考务费每人每科22元,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用于考试命题、印制及运送试卷、外埠专家交通、主观题评卷等工作的费用支出;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院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试卷保管与销毁等组织考试必需的费用支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0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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