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有何政策依据?
答:主要政策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
问:《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已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问:全区离休人员和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是否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答:不参加。离休人员、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及符合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不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上述人员待今后国家出台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再遵照执行。
问: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整水平是多少?这样设定是居于何种考虑?
答:根据国家规定,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国家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如果调整水平盲目攀高,实现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目标难度加大,不利于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问:《通知》规定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48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二是按本人2016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4%增加;
(三)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边倾斜,即70岁及以上人员每年长一岁增加3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不足2305元的,按调整后我区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305元/月发放。
问:《通知》规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2017年1月1日起。
问:《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具有什么特点?
答: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何时发放到位?
答:2017年7月底前。
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通过何种办法审核?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通过何种方式发放给退休人员?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