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申请的条件:在广西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的标准:1. 我区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2.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申请的程序:1. 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并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2. 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3. 受理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应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问: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如何确定?
答: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全区范围内统一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适时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统筹地区在全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地区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