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拟于近期印发《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为便于更深刻理解,现解读如下。
问:《暂行办法》的出台有何背景?
答:我区是劳务输出大省区,据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统计,2016年广西农民工总量为1231.8万人,其中区外639.7万人,区内592.1万人。为落实《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文和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在《关于广西劳务品牌对促进转移就业的调研报告》(桂人社报[2014]58号)批示“打造广西劳务品牌很有意义,要统筹谋划,积极推进”精神的要求,2015年以来,自治区开展了3批次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评选活动,评审认定了42个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给予了每个劳务品牌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培育和发展劳务品牌,实现农民工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提高农民工资收入。
问:《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总则,主要阐述政策依据和劳务品牌的定义。二是基本条件、认定程序,阐明了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认定程序。三是资金使用,规定了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管理。四是管理和考核,阐明了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实行属地管理接受履职考核。五是附则。
问:申报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要达到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报广西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 劳务品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超过3000人),从业人员工资收入高出该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0%以上,有较强的影响力;2.具有符合如下条件的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培育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培育场所和培育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具有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年培育品牌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培训合格率不低于80%;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
问: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的认定程序要经过哪些?
答:认定程序主要有:1. 组织申报。即由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培育基地自主申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查合格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实地核实。即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实。3.评审认定。即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广西优秀劳务品牌,授予“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牌匾。
问: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答:经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由自治区对其培育基地给予财政项目资金扶持,所需资金从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基地能力提升,具体使用范围有:1.用于开展劳务品牌对应工种培训所需设备购置、维护与改造及原材料消耗;2. 用于劳务品牌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及劳务品牌培训教具、教材购置的开支;3.聘用劳务品牌培训教师的开支;4. 用于劳务品牌培训师资的提升培训开支;5. 用于劳务品牌培训场地升级改造开支。
问: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育基地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经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其培育基地要在2年内完成能力提升建设,具备为从事该劳务品牌对应行业(工种、职业)从业人员提供“培育-推荐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的能力。具体有:1.培训职责。抓好师资建设、课程开发、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分期培训的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期数,每期培训人数、每期培训时间、每期培训教学计划等。完成能力提升后,年开展劳务品牌培训不少于35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2.推荐就业职责。建立稳定的劳务输转就业渠道,经基地培训合格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功率达70%以上; 3.跟踪服务职责。建立培训台帐,载明培训人员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培训时间、考核结果、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要重点跟踪指导。
问: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育基地的日常管理由谁负责?
答: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负责做好对劳务品牌培育基地的工作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履行职责不力的培育基地,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议取消其广西优秀劳务品牌培育资质。对连续2年考核未达到标的培育基地,取消 “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称号,收回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