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4号)的政策解读
问:文件出台的背景
答: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加深,围绕稳定就业基本盘,国家进一步调整完善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对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本行政区域的实施办法。根据工作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办法》的适用群体范围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问:《办法》规定的申领条件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问:如何办理申领
答: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对。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符合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问:此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办法自2017年5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