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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5号)

  • 发布时间:2023-02-13 17:1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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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精神,制定了我区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挖掘宣传创业典型,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优化营商环境。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承诺办,推进政务服务“微改革”“跨省通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结合本地特色创业品牌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定期开展创业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引导具有发展潜力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项目指导、项目推介、孵化服务等支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上线运行农民工创业服务小程序,为农民工创业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投融资撮合、产销对接等跟踪服务。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间经济、后备箱经济、小摊小店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就业创业支持行动依托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载体做好劳务品牌创业扶持服务,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和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项目、资本、政策、服务有效对接。组织开展好“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广西选拔赛、广西创业大赛、广西农民工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服务支持创业。根据国家统一的公共创业服务标准和功能手册,结合我区实际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充分发挥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功能,搭建优质创业项目资源信息库,积极引导各类创业群体,利用淘就业网站等官方渠道,获取我区优质创业项目资讯及创业政策指导,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加强人才平台和人才项目建设,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优化职称认定和评审服务,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对接等人才活动,发挥双创基地引才聚才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培养创业人才。各地针对有创业需求的重点群体,根据其培训意愿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青年、妇女等重点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办好马兰花全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广西分赛,举办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培养更多创业培训讲师及培训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创业贷款扶持”计划,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见申即推”“见推即认”,简化审批程序和申贷材料,主动下沉服务,对在乡村创业的,以乡镇为单位开设“一站式”服务,保证资格认定在乡镇办结;对集中在园区、商城的市场主体上门送政策、送服务,保证市场主体不出经营地办结资格认定,支持创业实体。充分利用创业担保基金,积极为借款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除借款对象的后顾之忧,有效提升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借款人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贷款贴息由市、县自行承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开发新产品助力创业。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针对创业担保贷、拥军贷、青穗贷等与创业就业相关的“桂惠贷”金融产品,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做好融资对接服务,加大我区创业相关贷款投放力度。(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深化创业平台。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发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载体改造升级,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和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实施农民工创业园提升工程,增加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支持力度,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就业工厂)、零工市场一体化建设,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加强零工市场建设,为零工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合理划定小摊经营区域,允许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区域内从事临时经营活动,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流程,推广全程线上登记,推行柔性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依法处理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仲裁“绿色通道”和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完善广西“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机制,通过业务系统融合为申请仲裁且有就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推荐等便利服务。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继续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创业奖补扶持”计划,激励创新创业。落实创业扶持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以及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给予5000元/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给予1500—1800元/人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月的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社保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按规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创业奖补政策,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资金;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八桂系列”劳务品牌培训示范基地并验收合格的,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按规定对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给予建设奖补资金扶持;按规定给予双创孵化示范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资金奖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创业典型引领”计划,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自媒体平台等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政策、创业服务宣传解读,提高政策服务知晓度,全面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挖掘重点群体的创业典型,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和交流推广,讲好创业故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各类创业主题交流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持续扩大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创业服务工作和创业主体发展“两手抓、双促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退役军人厅、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推进。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拓展本次行动提出的主要举措和创新政策。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地要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具体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底前将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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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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