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基本养老保险
1.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农民工也应与职工一样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申请按月领基本养老金。
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工伤保险
1.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保险有什么区别?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即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政府依法强制实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具有营利目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愿参保,与商业保险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 什么是工伤?如何申请工伤?多久作出认定决定?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的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者认定为工伤后依法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享受以下三类待遇:
(1)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4项。
(2)经济补偿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5项。
(3)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配置辅助器具费4项。
6.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
7.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8.职业病如何诊断?职业病的种类主要有那些?
劳动者从事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工作而引起的身体不适,应及时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提供相关职业史,申请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具备的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返乡的务工者能否在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回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标准提供。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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