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服务内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
适用条件: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范围;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如不受理即结束并说明理由)——裁决(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60个自然日。)
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A4纸,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应载明的事项:
(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性质等;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同上;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开庭时需核验原件。
3.如申请人是劳动者,还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
(2)被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信息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下载、打印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信息);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打印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
(3)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需提交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其中:代理人是一般公民的,另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代理人是律师的,另提供律师执业证现场核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公函;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另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4.如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还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委托受权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代理人是律师的,另提供律师执业证现场核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公函。
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服务渠道: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咨询方式:12345
是否收费:否
没有了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