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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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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服务内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适用条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2个工作日)——案件调解、结案(15个工作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向当事人发送调解书(1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书。A4纸,申请人为劳动者的,需本人签名捺印;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2.如申请人是劳动者,还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验;

(2)如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仲裁,需提交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其中:代理人是一般公民的,另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代理人是律师的,另提供律师执业证现场核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公函;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另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3.如申请人是用人单位,还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4)委托受权人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代理人是律师的,另提供律师执业证现场核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出庭公函;

4.能证明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材料。

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服务渠道:各地基层调解组织


咨询方式:12345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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