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品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集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投诉受理于一体,接听并受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问题。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于2021年11月纳入广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管理,实行“双号并行、统一接听”,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它始终秉持“倾听民声、服务民生、保障民权”的服务理念,在“双号并行”的服务模式下,无论是拨打12333还是12345,群众的诉求都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回应。



服务内容

接听并受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投诉建议。

服务时间

1、热线咨询服务时间:7×24小时。
2、自助语音服务时间:7×24小时。
3、智能机器人语音服务时间:7×24小时。

  • 有助学贷款,还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按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政策支持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因此,有助学贷款并不影响劳动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新职业去哪里考证?

    新职业发布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经认定合格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者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osta.mohrss.gov.cn/)查询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

  • 怎样识破“黑职介”,拒绝“毒馅饼”?避坑指南请查收→

    “躺平稳赚”“时间灵活、高额回报”……@找工作的小伙伴求职陷阱务必警惕避坑指南快收好!擦亮慧眼,识破“黑职介”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职介”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有陷阱,远离“黑职介”。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应首先核验其合法证照,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1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2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各类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委托开展求职招聘,应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岗位真实性、合法性,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识破话术,拒绝“毒馅饼”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等方式包装成正式公司或在网络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网络客服等招聘广告利用时间灵活、高额回报等话术层层设局诱骗求职心切的被害人成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的“工具人”提醒广大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破除侥幸心理,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1应聘中,应注意保护个人安全,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2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中介机构要承担应尽审核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或合作机构存在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 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自行拆开,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应由高校转往工作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如不慎拆开,建议由原就读高校重新审核档案材料并密封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

  • 节后复工求职陷阱提示

    春节假期过后,大家陆续返岗复工。如果您正在求职,或者打算跳槽,请千万提高警惕,收好这篇重要提示,远离以下求职陷阱!警惕“黑职介”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但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职介”,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防范提示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应首先核验其合法证照;对其发布的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警惕乱收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但一些不法分子巧立名目,比如以统一着装为名,收取服装费;以转正为名,收取转正费、风险保证金;还有收取车辆安全保证金、耗材费等。求职者为了顺利入职而选择缴费,个人财物遭受损失。防范提示求职者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或者入职前收取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情况,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注意哦!   入职体检通常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警惕扣证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但一些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防范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千万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如果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一定记得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警惕“招转培”一些中介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并以招聘为名打着高薪岗位、名企招人的旗号,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参加面试,之后再以“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收取高额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防范提示员工培训成本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一定要谨防既被坑骗一笔培训费,又浪费时间精力,最后学不到什么本领,更得不到理想的工作。警惕“招转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但一些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蒙骗求职者。防范提示应聘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欺诈意识,不轻信高薪招聘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对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警惕收费“内推”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宣称与知名公司合作,具有内部推荐权,求职者只要交纳一定费用,就可以通过其提供的专业辅导或特定途径,顺利获得优质offer。但这些“内推”“保offer”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有的求职者因本身符合相关岗位要求而被录用,这类机构就归功于己;如果求职者没被录用,这类机构就会以种种理由搪塞,拒绝退还求职者相关费用。防范提示收费“内推”、保offer等多属虚假宣传,涉嫌违法违规。求职者千万不可抱着“走捷径”“靠关系”等心态轻信骗子的话术,应通过正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正规渠道求职。警惕传销“拉新”传销组织有三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金字塔结构的盈利模式。一旦求职者落入圈套,传销组织便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某种产品,并指派各种“推销任务”。防范提示求职者要掌握辨别传销的基本常识,避免误入。一旦被骗、遭受侵害,请立即报警求助,并可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警惕境外高薪诱骗陷阱“出国工作,轻轻松松月入过万”“路费全包、免费住宿、高额提成”“赴他国挣大钱”……一些不法分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成功引诱求职者上钩后,可能会被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拒绝工作或“业绩”不达标者,可能遭遇非法拘禁、虐待等人身伤害。防范提示求职时应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有境外务工意向的,一定要提前核查公司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以及所在行业的平均薪资水平。如遇“来源不明的高薪工作邀请”“突然前往境外旅游或会见网友”等可疑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惕信息泄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招聘信息、虚设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非法牟利。防范提示  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对于点击进入链接后要求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详谈”及下载APP等高度警惕,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祝大家求职顺利!

  • 参加“三支一扶”,能享受学费补偿吗?

    按照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 意外伤害险可以替代工伤保险吗?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都能分散用人单位的事故伤害风险。但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属于违法行为;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 广西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上线 工伤保险业务联办更便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部署,持续优化人社政务服务经办流程,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效能,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数据局共同推进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正式上线运行。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正式上线后,将从三个方面实现业务办理的优化升级:1、推行“一表申请”,简化办事材料。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集成办理,统一校验信息,精简、合并、优化联办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材料,减少跑动次数,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推动“并联办理”,优化办事流程。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合理调整和优化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联办事项的前后置办理顺序,即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初次鉴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等4个事项通过跳转链接方式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其办理结果作为申请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2个事项的前置条件;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则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实行“并联办理”,通过业务协同、系统互联、信息汇聚、数据互通,有效提高联办效率。3、构建“服务专区”,推动“一次办好”。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已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桂通办”平台)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线上统一申报、“一网通办”。申请人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件事”,可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系统通过调用数据共享接口,自动获取共享数据和电子证照等,完成联办事项高效集成办理,真正实现“少跑快办”。

  • 工伤保险费怎么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纳吗?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无须缴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期间单位能少发工资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可享哪些工伤预防的权利?1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2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3有权获得保障自身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4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直接的重大威胁)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6有权对用人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7作业环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什么情形工伤职工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完全恢复,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就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就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一味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 被认定为伤残,就能领伤残津贴吗?

    不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没有伤残津贴这项待遇,但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养老资格认证在何时进行?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主要作用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没有固定时间,参保人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认证,不需要赶在一个集中时段。

  •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其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没有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 个人能查看自己的档案吗?怎样查档案存在哪里?

    档案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参加考录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办理退休时都会用到它个人可以查看自己的档案吗?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按规定流动人员不可以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里都有哪些内容?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在流动人员申请办理转递接收等服务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示及时移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怎样查询档案存在哪里?可以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注册后,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识别二维码查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 已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还有效吗?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是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 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实行准入管理。取得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不与就业创业挂钩。

  • 定了!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公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家关心的考试时间表定了!快收藏好!(可点击查看大图)注意哦!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精算师上下半年的两次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考试公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严格执行“考培分开”原则,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以“保过”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报考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祝大家逢考必过!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指南来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在流动人员申请办理转递接收等服务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示及时移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线上如何办理?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转递服务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办理省内转递的可在本省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哪里查?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录https://www.mohrss.gov.cn查询相关机构信息扫码即可查↑特别提醒■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按规定,流动人员不可以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 民营企业员工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对于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电报职称。

  • 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能和劳动者签订“试岗期”吗?

    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试工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捏造“试岗期”“试工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概念,规避法律义务,是违法的!

  •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年休假能分段安排吗?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能分段安排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期间能只发基本工资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温馨提醒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违法分包转包、个人挂靠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工伤:(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非全日制用工能订立口头协议、月结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建议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哦!延伸小知识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以月结工资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以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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