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品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集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投诉受理于一体,接听并受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问题。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于2021年11月纳入广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管理,实行“双号并行、统一接听”,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它始终秉持“倾听民声、服务民生、保障民权”的服务理念,在“双号并行”的服务模式下,无论是拨打12333还是12345,群众的诉求都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回应。



服务内容

接听并受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投诉建议。

服务时间

1、热线咨询服务时间:7×24小时。
2、自助语音服务时间:7×24小时。
3、智能机器人语音服务时间:7×24小时。

  • 临近退休能继续从事公益性岗位吗?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第二次安置期满后,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2年,可以继续在岗,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

  • 如何申请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施动态调整。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后,经过就业帮扶仍然无法实现就业、且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门将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具体经办机构、申请流程、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如何查找就业见习岗位?

    国家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可以登录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平台(https://www,jobonline.cn/probation/index)根据企业类型、所属行业、见习地区等条件,查找热门见习单位招聘岗位,发送个人简历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进入各省服务专区在线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 创业缺钱不用愁,广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来帮你!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 求职必看!警惕这八个陷阱→

    “央国企内推”“直签保录取”……找工作,请务必提高风险识别意识警惕这些陷阱!01擦亮慧眼,识破“黑职介”  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网络招聘服务,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但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者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职介”,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通过伪造证件、合同、协议等手段骗取求职者钱财。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有陷阱,远离“黑职介”。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应首先核验其合法证照,对其发布招聘岗位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各类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应当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接受委托开展求职招聘,应依法审核用人单位岗位真实性、合法性,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02理性判断,辨明虚假招聘信息  按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但一些不法分子为炒作引流,以提供高薪岗位为诱饵,故意夸大招聘人数、薪酬福利等,同时以不限专业学历、不用笔试等吸引眼球,故意编造虚假招聘信息,达到引流牟利等非法目的。提醒广大求职者对各类网络平台招聘信息要注意甄别,警惕“话术引流”,对招聘信息可通过官网官微核实,切勿轻听轻信,以免受骗上当。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提醒各类网络平台 要承担应尽审核责任,重点加强“求职招聘指导”类账号审核认证,建立健全虚假信息举报投诉等机制,对虚假招聘信息及时清理。03警惕陷阱,严防“招转培”  根据《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应当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  但一些中介机构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并以招聘为名,打着高薪岗位、名企招人的旗号,引诱求职者投递简历、参加面试,之后再以“工作能力不足”“岗位有从业资格限制”等理由,诱导求职者参加入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收取高额培训费,培训结束后往往难以兑现承诺,严重侵害求职者权益。提醒广大求职者参加求职招聘活动要警惕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变相招生,被坑骗培训费。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各类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别申请行政许可,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04拒绝套路,远离“招转贷”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  但一些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并与不良网贷平台勾结,布设“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蒙骗毕业不久、初入职场的求职者。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欺诈意识,不轻信高薪招聘信息,不轻易支付相关费用,对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各类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诚信经营,不得开展和参与虚假招聘、借贷等违法违规活动。05守住钱袋,抵制违规收费  按照《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  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巧立名目,比如以统一着装为名,收取服装费;以转正为名,收取转正费、风险保证金;还有收取车辆安全保证金、耗材费等,求职者为了顺利入职而选择缴费,个人财物遭受损失。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或入职前收取保证金、办证费、服装费、资料费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06合法维权,打破就业歧视  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但一些中介机构违规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侵害了劳动者合法就业权益。提醒广大求职者对于招聘过程中发现的性别、户籍、地域、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形式就业歧视,可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提醒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含有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要建立投诉举报等机制,对歧视性信息及时清理整改。07识破话术,拒绝“毒馅饼”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公司、入驻写字楼等方式包装成正式公司,或在网络平台精准投放兼职刷单、网络客服等招聘广告,利用时间灵活、高额回报等话术层层设局,诱骗求职心切的被害人成为色情、赌博、传销、诈骗等的“工具人”。提醒广大求职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破除侥幸心理,对“活少钱多”、“躺平稳赚”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应聘中,应注意保护个人安全,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中介机构要承担应尽审核责任,发现用人单位或合作机构存在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08严守隐私,防范信息泄露  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招聘信息、虚设招聘网站等手段,诱骗求职者提供个人信息,非法牟利。提醒广大求职者通过招聘网站求职首先要采取多种方式核验用人单位合法证照,对招聘岗位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渠道查询核实。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对于点击进入链接后要求加QQ、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单聊”“详谈”及下载APP等高度警惕,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等密码信息。如就业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提醒各类中介机构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支持政策请查收→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天地广超多支持政策速速了解!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和考研初试加分等支持政策。参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等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按规定高定一至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一至三级。

  • 职工自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简介陈某于2022年8月2日进入某制造公司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22年10月25日,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医治无效于2022年11月18日死亡。当地大队于2022年12月12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该证明所载:2022年10月25日16时27分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环湖路由北往南行驶时,电动自行车右侧低位与道路西侧立肩石碰擦,致车辆损坏,陈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1月18日死亡。经调查,无法查证事发时电动自行车倒地的原因。该证明并对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记载有如下内容:事故现场路段,路面完好平直,路面干燥,视线良好。环湖路为车辆分车分向式通行,中心设绿化隔离带,双向设有六条机动车道,在机动车主道两侧设有辅道、人行道各一条,机动车道与辅道之间设绿化隔离带,辅道内设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各一条,中间施划分道线。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2023年5月11日,陈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认定陈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处理结果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陈某之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各方对于陈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陈某对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从案涉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给出的分析看,该事故发生路段路况良好,车道清晰,并不存在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右侧低位与道路西侧立肩石碰擦”,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相关交警部门的调查,可以证明该碰擦的产生并无其他责任方或外部干扰因素,事故发生的原因应系陈某驾驶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故陈某本人应对自驾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 这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异地结算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1.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职工2.因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 休了病假,今年的年休假还有吗?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请病假会影响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所以,是否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要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请病假的时间来看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哦~ 请了病假,工资怎么发?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填错失业原因,还能改吗?

    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认定停保原因为本人意愿主动离职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如其本人提出申请并能证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经办机构应据实重新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 关注!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这样保障→

      当前,全国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一起了解——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降低劳动强度。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降低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工休息时,不得扣减劳动者工资待遇。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适时监测身体状况,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温时段劳动者身体消耗,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适时查看提醒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场所增补血压计、配置应急药品、提供免费饮水等相关防护用品。指导平台企业建立补贴制度,为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增发高温补贴。加强高温时段执法检查和调解仲裁聚焦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高温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强迫劳动者违规高温作业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违法案件。对涉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专业技术性鉴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受案范围。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这些支持政策别错过!

    税收优惠、社保补贴、扩岗补助……吸纳就业,有超多支持政策哦~@用人单位,别错过!01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申领渠道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0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申领渠道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03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申领渠道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0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3.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申领渠道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05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约1500元/月,见习期限3-12个月。申领渠道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06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金列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申领渠道具体申领请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招生季 | 2025年广西技工院校招生目录发布

  • 技能提升补贴可以享受几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并参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具体补贴标准。

  • 违规申报职称评审,后果很严重!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明确规定,申报人如果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违规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 广西发放首张“聚英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以下简称“证卡融合集成”)工作要求,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功办理一批加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并发放广西首张证卡融合集成的实体社保卡(简称“聚英卡”),标志着广西在外籍人员来桂工作便利化改革上迈出新步伐,有利促进中外人才交流合作。工作人员上门为外国专家制发“聚英卡”据了解,通过证卡融合集成,广西电子社保卡可以存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信息,外国人入境后持电子社保卡即可实现工作许可信息查询下载、核验等服务功能。来广西工作的外国人通过“聚英卡”不仅可以享受与广西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同等的服务,还能办理银行相关金融业务,真正实现“一卡多用”。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宣讲会现场为做好证卡融合集成政策宣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办政策宣讲会,邀请在华工作的近30位外国专家代表及家属,十余家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代表参加。会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处室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卡融合集成”政策进行了解读,展示证卡融合集成成果,围绕外国人来华工作所关心的金融账户、支付结算、外币兑换、投资理财、综合服务等多个方面功能进行详细介绍。到场人员表示,对证卡融合集成政策有了更直观和深入的了解,切实感受到了“聚英卡”带来的便利。未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持续做好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工作,为外国专家在桂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更好服务、更优环境,助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能分段安排年休假吗?

        可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劳动仲裁中,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 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两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签劳动合同,能主张两倍工资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续签,员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可以主张继续工作期间两倍工资吗?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了? 不是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公司需要保留多久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公司需要保存多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直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至少两年,以备查询。

  • 法定节假日工资该如何发放?

    根据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印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放假调休期间,要区分法定节假日与调休。调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休息日安排加班处理,即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 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注意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哪些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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