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品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集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投诉受理于一体,接听并受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问题。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于2021年11月纳入广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统一管理,实行“双号并行、统一接听”,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它始终秉持“倾听民声、服务民生、保障民权”的服务理念,在“双号并行”的服务模式下,无论是拨打12333还是12345,群众的诉求都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回应。



服务内容

接听并受理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投诉建议。

服务时间

1、热线咨询服务时间:7×24小时。
2、自助语音服务时间:7×24小时。
3、智能机器人语音服务时间:7×24小时。

  • 参加“三支一扶”,能享受学费补偿吗?

    按照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规定,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 如何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cpta.mohrss.gov.cn/)职业资格证书栏目的电子证书下载专栏,点击“持证人查询下载”,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持证人查询下载)”,可查询下载本人电子证书。已经注册的用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或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未注册的用户,请先进行注册。

  • 如何查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2025年12月1日起,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证书查询系统功能优化升级,个人用户实名注册登录后,不再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即可查询该网站归集的本人名下所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

  • 创业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从实际工作看,多数地方要求申请人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提供相关经营许可材料等,具体请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

  • 续签劳动合同能再次设置试用期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试用期?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区别?这篇给您讲明白!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2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3性质不同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二者有很大差别大家千万不要弄混哦!试用期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里可以随意解聘?不是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广西社保致曾在广东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动动小手,别让社保钱“睡大觉”啦!

  • 【广西社保暖心倡议】春节回家,帮爸妈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吧!

  • 以个人身份参保几年后到公司上班,社保如何合并?

    若您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所在地和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所在地属于同一省,您的两段社保关系无需进行转移合并;若不属于同一省,可选择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以职工身份的参保所在地。您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等方式,线上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也可到以职工身份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哪些情形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其他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

  • 不同省份重复参保怎么处理?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分别以个人身份和以职工身份,重复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费,应当保留职工身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同期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若在同一时期中,参保人员在多个地区均以职工身份参保重复缴费,或者在多个地区均以个人身份参保重复缴费的,参保人可选择保留一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其他同期关系。您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方式,登录查询个人参保年限等信息。

  •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申报服务指南

  • 个人能查看自己的档案吗?怎样查档案存在哪里?

    档案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参加考录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办理退休时都会用到它个人可以查看自己的档案吗?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按规定流动人员不可以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里都有哪些内容?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在流动人员申请办理转递接收等服务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示及时移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怎样查询档案存在哪里?可以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注册后,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识别二维码查询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 已退出职业资格目录的证书还有效吗?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是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 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资格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设立依据,实行准入管理。取得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不与就业创业挂钩。

  • 定了!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公布→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家关心的考试时间表定了!快收藏好!(可点击查看大图)注意哦!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精算师上下半年的两次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考试公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严格执行“考培分开”原则,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以“保过”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报考人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祝大家逢考必过!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指南来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内容和分类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材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鉴别和归档工作在流动人员申请办理转递接收等服务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示及时移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转档手续需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线上如何办理?目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转递服务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办理省内转递的可在本省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哪里查?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录https://www.mohrss.gov.cn查询相关机构信息扫码即可查↑特别提醒■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按规定,流动人员不可以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 民营企业员工如何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对于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民营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电报职称。

  • 违法分包转包、个人挂靠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按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也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认定工伤:(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非全日制用工能订立口头协议、月结工资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吗?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建议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哦!延伸小知识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可以月结工资吗?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可以约定试用期吗?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 薪资栏空白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温馨提示签劳动合同时,请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阴阳”手法。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霸王”条款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薪资栏空白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注意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报酬条款个人要留存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公司需要保留多久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因此,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保存劳动合同文本直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至少两年以备查询

  •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办?“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这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一步是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后,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要先经过仲裁才行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如何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就是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调解组织通过劝说疏导等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要有三类: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都要求设立;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很多地区的仲裁院专门设有调解中心;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此外,还有行业性、区域性争议调解组织,社会化争议调解组织各地人社部门还与法院、工会等单位联合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纠纷实现一站式调解除了到现场递交调解申请书当事人还可以在线申请调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发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上申请、案件处理进展查询和法律法规政策查询等服务。当事人可以直接网上递交申请,也可以输入网址http://tiaojie.12333.gov.cn/portal,进入“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首页,还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或电子社保卡任一渠道享受在线调解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或调解组织来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不成功或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再去申请仲裁如何申请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可目前部分地区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仲裁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有这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注意哦!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受理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考虑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一方当事人如果拒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试岗期≠试用期!别被“试岗”“试工”坑了,一文看清!

    “先试岗几天看看,通过试岗期后,才能正式入职。”“试岗7天,需要完成工作任务,但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报酬。”“试岗期表现一般,所以不能录取……”“恭喜你通过试工期,下面我们来谈谈试用期的问题。”这样的求职招聘话术你听说过吗?真的有“试岗期”“试工期”的说法吗?@求职中的朋友快收好这篇避坑指南“试岗期”有陷阱!请果断拒绝一些企业会用“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试工期”等说辞,在面试后设置一定时间的所谓“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试岗期成了“白用期”,当劳动者想通过投诉举报、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了维权难题。郑重提醒!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试工期”的概念只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只要存在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捏造“试岗期”“试工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概念,规避法律义务,是违法的!找工作的朋友注意啦如果遇到需要试岗且不发工资的企业请果断拒绝这很有可能是用工陷阱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权益受损如果不慎接受了试岗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能证明你工作任务、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文件、打卡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后依法维权。如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小贴士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实习期”VS“试用期”,区别很大还有小伙伴问试用期说清楚了,那实习期与试用期差别在哪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当事人的目的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性质不同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范。二者有很大差别大家千万不要弄混哦!关于试用期,这些事你要知道!01试用期时长,不能随意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划重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转正后将其调入其他部门,再以此为由要求新增试用期,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哦。02试用期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03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划重点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别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04试用期里可以随意解聘?不是哦,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05劳动者试用期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要付用人单位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无论是否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除以上法定情形外,一般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0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法约定试用期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后总结请牢记“试岗”可能是假的“试用期”是法律定的证据要存好,别等吃亏再后悔祝大家工作顺利!

  • 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
  • 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
  • 广西人社抖音号
  • 广西人社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