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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贵港市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21-05-08 11:31:00
  • 来源: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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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我市住建领域大部分建设、施工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但仍有部分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多起农民 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 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 拖欠投诉处理不力且起数较多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置意 见通报如下:

一、以下建设单位存在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或对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置不力,导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上访案件,造成不良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

贵港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吾悦广场);

广西冠凡投资有限公司(工业学院);

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景蓝湾);

广西盛典江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华奥阳光城);

广西贵港市骏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郁江湾);

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汇圣湖城);

广西贵港南湖投资有限公司(彰泰十里江湾);

广西唐晖投资有限公司(大唐世家);

贵港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钓鱼台和府);

广西百汇荣盛投资有限公司(贵港•昌桂财富港商住小 区项目);

广西梁贵置业有限公司(中梁国宾首府一标段(地下室、1#、2#、3#、10#、11#、12#、13#、15#)项目);

桂平市长隆投资有限公司(桂平市万隆水上乐园项目);

广西桂平市嘉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蒙坪家和新城项 目);

广西桂平市华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塘花苑项目);

桂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桂平市碧桂园项目)

桂平市洪源居置业有限公司(喜源居项目)

二、以下施工企业因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或存在确认属实的拖欠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置化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本地施工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外地施工企业通报给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桂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吾悦广场);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学院、郁江湾、钓鱼台和府);

贵港市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奥阳光城);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汇圣湖城);

浙江中存建设有限公司(彰泰十里江湾)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唐世家);

广西桂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昌桂财富港商住小区项目)

华建利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梁国宾首府一标段(地下室、1#、2#、3#、10#、11#、12#、13#、15#)项目);

安徽省辉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桂平市碧桂园项目)

广西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圣世阳光项目)

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环国际项目)

广西莲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万锦中央城项目)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藤峡 南木坝区柳欧岭安置点)

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大藤峡南木镇渡头移民安置点)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大藤 峡水利枢纽工程黎明移民安置区)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藤峡石龙 镇白马坪安置点)

广西华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藤峡白兰移民安置点)

三、以下项目经理所承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经理信用分。

(吾悦广场),项目经理:刘源;

(工业学院),项目经理:谭永钟;

(郁江湾),项目经理:梁军

(钓鱼台和府),项目经理:梁志华

(华奥阳光城),项目经理:郑华

(广汇圣湖城),项目经理:黄家丰

(彰泰十里江湾),浙江中存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露

(大唐世家),项目经理:邓湘波

(贵港•昌桂财富港商住小区项目),项目经理:郑景兴


(中梁国宾首府一标段(地下室、1#、2#、3#、10#、11#、 12#、13#、15# )项目),项目经理:张永晶

(桂平市碧桂园项目)项目经理:唐四方

(圣世阳光项目)项目经理:谢慧华

(中环国际项目)项目经理:蒋才良

(万锦中央城项目)项目经理:梁志华

(大藤峡南木坝区柳欧岭安置点)项目经理:陆东升

(桂平市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黎明移民安置区)项目经理: 龚育荣

四、工作要求

(一) 被通报单位要立即整改存在问题,存在问题须在2021 年5月1日前整改完成,如确实有困难未能如期整改完成的须书 面提交整改方案报辖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审查批准。整改完毕后,向辖区住建局、市建管处提交整改情况,由辖区住建局、市建管 处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建管科,由我局及时对外公布被通报单位的 整改情况。逾期未按规定整改完成的,我局将进一步实施立案查 处。

(二)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处置拖欠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本辖区存在拖欠纠纷问题的项目列入农 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管项目,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 履职尽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拖未决的相关责任单位,要 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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