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和扩大就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以下简称“马兰花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马兰花计划”,健全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通过师资队伍培训,为我区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培训师。提高服务创业能力,帮助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和扩大就业。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2021年开展创业培训5万人次,到2021年底,创业培训机构达到100家。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 加大开展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培训项目。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二)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创业培训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开展创业培训。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以符合培训对象需求的授课方式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促进技能与创业创新结合。推动职业院校创业创新培训,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创新活动,将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加速我区创业培训师资培养。鼓励区内创业培训师、创业培训讲师为区内各类众创基地、创业孵化平台内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为新创办企业保驾护航。
(四)加强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后续服务。广泛发动更多优势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将培训服务“送上门”,为各类高校、职业院校、企业等机构组织提供培训课程、师资等创业培训优质资源。
(五)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完善进出、考评和激励机制。创业培训讲师需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核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授课。
新任教师在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后,需累计至少全程跟踪听课一次以上并有听课记录,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后,方可承担授课任务。新任教师的听课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也可自行选择具备《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的教师课程听课。任何创业培训师资不能拒绝新任教师的听课。
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SYB师资培训班:具有大专学历,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毕业,4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从事教育培训、企业管理或创业相关经历者优先;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愿意并能长期从事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服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2.IYB师资班:获得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具备6次以上全程担任SYB培训授课的工作经历,熟悉(SIYB)培训技术规程,学员反映满意度较高,愿意并长期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
3.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的师资必须先取得创业师资培训合格证,经参加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网络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合格方可上岗培训。
(六)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继续抓好创业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好创业培训日常管理、过程监督、培训考核、证书管理、效果评估、资金管理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各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实施管理。“马兰花计划”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确保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协调解决“马兰花计划”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创业培训所需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创业培训政策宣传力度。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马兰花计划”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典型事迹,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