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情况
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拓展。上半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3.43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4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45万人。二季度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5%,低于控制目标1.55个百分点,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是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全区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建设已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全区有1223个服务中心符合规范化验收标准,占全区乡镇(街道)总数的97.5%。就业信息网络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网。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等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比去年增加150人。二是狠抓精准职业培训工作。承担广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共服务专责小组组长单位职责,实施全区48所技工院校与54个贫困县结对帮扶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工作。上半年,全区共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1.32万人,开展创业培训1.89万人。三是积极推进各类创业平台建设。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启动建设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前期工作。高效运营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入驻孵化项目42个。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区各地共认定创业孵化基地80个,众创空间3个,累计入孵企业和各类组织1798户。四是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开展2016年“春风行动”,组织617场专场招聘会,全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42.76万人次,完成年度计划的77.74%。在全区54个贫困县中择优建设14个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评选认定12个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评选认定15个自治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改善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有序组织开展广西第三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全区共有18660名农民工参加县级初赛,现场发放初级职业资格证书11688本。五是失业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失业动态监测企业达3010家,进一步夯实失业预警基础。
(二)着眼改善民生扎实推进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截至6月底,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分别为394.99万人、278.31万人、1071.55万人、364.25万人、312.24万人、1755.97万人,均完成全年任务的99%以上。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调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助企业减负增效。全力做好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制定政策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将除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企业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明确允许对依法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的企业,确实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缓缴时间最长达一年时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降费率政策,费率由2%降至1%;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从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普遍降至0.5%。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失业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实现全区统一;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以上。全面取消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实行协议管理。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规定,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三是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实现统一,按我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的标准执行。截至6月末,我区失业人员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012.35元/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提高到420元/年·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社保经办服务。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全区实现互联互通的定点医疗机构2189家,定点零售药店3831家。推进与“东三省”、贵州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引智工作,高层次人才进一步聚集。积极创新人才政策,配合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做好研究制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政策措施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和人才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实施人才小高地提升工程,实施人才选送培养和资金分配下达;完成了第五批特聘专家评审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推荐评审;认真实施十百千人才工程。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引才培育平台建设,印发了《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深入开展职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前期调研论证、文件起草以及全区部署工作。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开展大师工作室、职业技能竞赛等项目建设,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22项,推进5个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积极拓宽渠道,确认51家海外机构作为广西首批引智海外联络点。主动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积极推进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验区工作。引智行政许可工作有序开展。
(四)加强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才成长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全区计划招录公务员(选调生)10002名,共有15.7万人参加考试,招考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深入调研,解决县以下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难点。启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继续采取降低学历条件、放宽年龄限制、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乡镇职位不限专业、“二次报名”等措施,提高乡镇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考职位所占的比例,缓解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人难”问题。扎实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培训、评比表彰等工作,开展第三届广西“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工作。制定科技人员创业流动管理实施细则,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织了全区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全区共10.36万人参加考试。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制管理改革。做好2016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五)稳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调整自治区本级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指导督促各市县抓紧完成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调标增资审核审批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办法,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加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推进以集体协商为重点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支付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不断规范企业收入分配行为,促进城乡居民收入“稳增长”。
(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从自治区层面统筹协调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务派遣制度实施。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落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上半年,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4.78%,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81.49%。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争议仲裁制度,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的“绿色通道”,优化办案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仲裁效率。上半年,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13151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推进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上半年主动巡查用人单位5.06万户,全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讨劳动者工资待遇13.47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继续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畅通政策落实渠道。抓紧落实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新的就业岗位。大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抓好人社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贫困地区的转移就业和职业培训帮扶,统筹协调扶贫开发公共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完善提升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组织开展广西第三届创业大赛,大力宣传创业典型。推进全区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扶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组织举办广西第三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决赛。加快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扎实推进已出台的重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业务经办。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政策,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和援企稳岗政策。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创新。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等工作。会同自治区法制办积极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扩面征缴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抓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范围。加快社会保障卡制发进度,力争2016年底累计发卡达2500万张。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机制。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开发引领政策,吸引海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来桂服务和创业发展。制定广西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建设好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继续实施人才小高地、博士后培养、特聘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等各类重大人才工程。有序推进职称各项重点工作,稳慎推进全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实施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和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加大引进海外人才和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和政策创新,进一步做好国外专家人才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公务员制度相关改革和管理创新。稳慎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规范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继续推动县以下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实施。扎实推进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人事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做好人民警察相关制度改革。统筹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务员考核管理、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扩大遴选工作范围,计划将部分市纳入统一考试,拓宽市级机关选人用人渠道。做好第三届广西“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评选表彰工作。继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启动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试点工作,研究规范我区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实行聘期考核、动态管理,制定出台聘期考核办法。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工作。加强对各市县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工资政策落实到位。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切实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继续推进《广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实施集体合同攻坚计划,提高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探索建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与提高社保参保率的联动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并完善我区劳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增强预防调解争议能力;加大仲裁力度,抓好仲裁院建设,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加大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力度,加快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立全区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积极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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