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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发布时间:2011-12-02 17:1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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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桂发改规划[2011]6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充分就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 时期,我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主要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1.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88.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5%以内。到2010年末,全区城乡就业人员总数达到2903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7.4%。(详见“专栏1”)

专栏1: “十一五”时期广西就业情况一览表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一五”实现值

比“十五”增长

城乡就业总人数

万人

2903

7.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88.3

85.5%

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人数

万人

396

43.1%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66

下降0.49个百分点

——统筹城乡就业迈出新步伐。自治区先后认定了10个统筹城乡就业重点联系县,南宁市被国家认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浦北县、宜州市、全州县、大新县、武宣县、靖西县被确定为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自治区也认定了22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树立了一批在全国、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清理和取消了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向城乡劳动者全面开放,逐步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

——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劳动预备制度全面推行。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托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实现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的相互促进。与职业培训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覆盖全区的职业资格鉴定网络基本形成。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信息网络建设向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发展。乡镇以上已普遍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城市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建率达到85%以上,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也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站。

——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就业、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实施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完善了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的就业政策支持体系。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为返乡农民工量身打造了创业扶持、就业吸纳扶持、创业就业培训、参与家园建设等四个板块的组合型扶持政策。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全区培训返乡农民工36万人,288.6万名返乡农民工全部重新实现就业,其中8.3万返乡农民工实现了自主创业。应对措施的实施,对安定社会人心、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制定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初步建立并开始试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全面实行,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普遍实施并实现了市级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覆盖人群全面扩大。到201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总人数分别达到449.3万人、238.4万人、935.2万人、235.7万人和218.5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160.7万人、18.5万人、649.3万人、91.2万人和77.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20.4万人。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参合率逐年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从2005年的484.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811.34万人,参合率从57.76%提高到93.11%,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得到实现。到2010年末,全区有60.4万人享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319万人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3.5万人和28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得到全额补助。截止2010年末共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合参保265万人,大病救助13.02万人,门诊救助23.08万人。(详见“专栏2”)

专栏2: “十一五”时期广西社会保障情况一览表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一五”期末

实现值

比“十五”期末增长%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449.3

55.7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238.4

8.4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万人

935.2

227.1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235.7

63.2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

万人

218.5

54.5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20.4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万人

3811.3

687.1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万人

60.4

6.2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万人

319

762.2

——社会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到2010年,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182元,失业人员月人均失业金达到462元,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91.6%和49%。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75.3%和48.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高住院补偿金额达到3.5万元。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33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28元,分别比“十五”期末提高88元和545元。从2009年10月起,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钱、30斤米、1斤油,比“十五”期末增加现金补助20元/月。全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的建立,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3.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机制进一步形成

——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全区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与国家标准相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同时相应增加了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加大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制度力度,争取国家的支持批准了广西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的县(区)由原来的51个增加到58个,使艰苦边远地区的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了实惠。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对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进行清理和规范,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较好地调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部足额兑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加紧兑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稳步推进,收入水平总体提高。

——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遍建立了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节制度逐步健全,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1842元。全区先后四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9月调整后各类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月820元、710元、635元及565元(详见“专栏3”),比“十五”后期执行的标准平均提高77.18%。

专栏3: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2010年9月)

类别

最低工资标准(元)

适用地区

小时

一类

820

6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

710

5.5

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

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

635

5

各县级市

四类

565

4.5

各县、自治县

4.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各类企业单位与劳动者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到“十一五”期末,全区有14个地级市、19个城区、48个县(市)建立了由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不断增强,劳动人事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维权效果显著,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5.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自治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初步建立,部分行政村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初见成效,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初步完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域网覆盖率8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广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为今后事业发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战略部署,牢牢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个重点,把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的战略,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2.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

各地、各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努力做到为民、利民、便民,努力把经济发展、财政增收的过程转变为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的过程,把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加快发展的过程转变为不断改进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过程,切实将党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3.积极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抓手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逐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在推进完善城镇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积极拓展农村社会保障新领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4.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把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就业和社会保障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能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拥护和支持,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5.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

中央、自治区一系列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先后出台实施,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更加重视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规范和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力度,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提

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和业务流程逐步健全、规范,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十一五”以来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但在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加上供给结构不尽合理,形成了就业总量矛盾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局面;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不够健全,技能型人才特别是中高级技能人才严重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保障民生的功能还不够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还有限,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难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多重挑战;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的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二、“十二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的形势

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出台进一步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建成,成为促进广西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机遇。广西经济保持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乃至长远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十二五”期间,全区新成长劳动力、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总体需求较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职业培训规模和速度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仍需继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普遍不高,亟待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地予以解决。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保基金承载着较大的支付压力。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总体偏低,城镇私营个体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医疗保险发展不够平衡,特殊困难群体医疗需求较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征缴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低保对象300多万人、700多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进一步保障,生活水平需要尽快提高。

三是工资收入分配机制还不够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完善,企业内部的平均主义与地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并存。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 部分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四是劳动关系中矛盾日益突出,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受经济转轨转型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影响,劳动人事争议集体案件日趋突出,对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挑战。

五是基础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城乡就业规模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总体上还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基础建设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迫切需要加快建设步伐,大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六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步伐需要加快。

三、“十二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原则。把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作为工作主线,以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政策中,要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上,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注重制度体系的完善;在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在安排财政资金和投资项目时,注重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在推进各项制度改革的同时,注重法制、规划、信息网络、监管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坚持城乡、区域发展的衔接和平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推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原则。着眼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性,在做好已有领域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典型引路、统筹协调,力促尚未完善的领域各项工作迅速赶上,努力开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整体提升、相互协调的良好局面。同时,抓住机遇重点突破一些制度迫切需要、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普遍意义的工作,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保证。

4.坚持优先发展、循序渐进原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政府责任,把促进就业作为改善民生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任务,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拉动消费促进内需的坚实基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相结合。在推进社会保障进程中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健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政府在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改革,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四、“十二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就业机制比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事业发展新格局。

1.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实施,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和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十二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9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劳动者素质逐步提高。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进一步加强,全民职业技能培训有效推进实施,技能劳动者队伍不断壮大。“十二五”期间,城乡劳动者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劳动者素质不断提高。到2015年末,全区技能劳动者人数达到220万人。

3.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完备,体系比较健全,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适应的基金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基金监管更加有力,基金安全更有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540万人、240万人、250万人和22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00万人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50万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面实现应保尽保。

4.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形成。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逐步趋向合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区域间、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力争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50000元左右,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

5.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实体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地方性就业保障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逐步形成,劳动者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5%以上。

6.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县级(含)以上普遍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街道、社区、乡镇基本完成综合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层工作平台建设,行政村普遍实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管员制度。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详见“专栏)

专栏4: “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单位

2010

2015

属性

就业和培训

1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188.3(“十一五”累计)

190(“十二五”累计)

预期性

2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66

﹤5

预期性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

万人

396(“十一五”累计)

300(“十二五”累计)

预期性

4

技能劳动者人数

万人

140

220

预期性

社会保障

5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449.3

540

约束性

6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万人

220.4

1000

约束性

7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1

95

约束性

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

93.1

95以上

约束性

9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万人

238.4

240

约束性

10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万人

235.8

250

约束性

11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万人

218.4

225

约束性

12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万人

25

350

预期性

13

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

%

78.9

80以上

预期性

14

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

元/月

1182

十二五”年均增长10%左右

预期性

15

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

万张

6.6

10

预期性

工资和劳动关系

16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元/年

31842

50000

预期性

17

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7.4

90以上

约束性

1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7.6

90以上

约束性

19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率

%

99.1

95以上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1.实施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并举的就业发展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紧密结合经济发展,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在扩大、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使之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利用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形成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制定与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结合的积极就业政策,做到发展经济和增加就业并重、并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总量。完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逐步减少失业人员的存量。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实现就业。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平等就业制度,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消除劳动者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促进统筹城乡和区域就业的协调发展。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服务体系、就业组织体系、职业培训体系以及用工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把大中专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积极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健全完善军队转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安置办法,做好军队转业人员安置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我区由低水平劳动力输出省区向技能人才强省的转变。加大对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并使之长效化,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确保就业困难群体及时得到就业援助。

——加强失业调控,控制失业率。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就业服务有机衔接的工作流程,建立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评价体系、失业预警机制和制定控制失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将失业人员数量调控在适度范围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充分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建设,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积极性,加强产业工人培训,促进工人队伍素质明显改善,技能人才初、中、高结构趋于合理。发挥职业院校主渠道作用,着力提高产业工人培养质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在职工人的技能层次。健全职业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以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整合和规范各类培训,积极实施边境地区0—20公里边民培训就业工程、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培训工程、失地农民培训工程、库区移民培训工程等专项培训就业活动。重视加强紧缺技能人才的培训,如维修技师、销售精英、市场专员等。完善和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职业培训管理、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等职业能力建设的政策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度,扩大职业技能鉴定面。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加强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动高技能人才建设。

——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回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等群体的创业帮扶工作。降低创业门槛,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工作,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条件。拓宽劳动者创业门路,鼓励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合作组织以及新项目。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创业带动就业的经验成果,树立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更加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服务各类劳动者的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提高就业服务整体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

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改革缴费办法,建立多层次缴费平台,引导和激励参保人员积极主动缴费,全面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增强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发放的责任,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管理、运行和监控机制,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区域通畅便捷转移接续;研究探索建立基金预警机制和抗风险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普惠性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措施,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纳入制度中,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全面解决城镇居民养老保障问题。制定和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制度的有机联通,保障参保人员相应的待遇权益。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断丰富补充养老保险内容,促进补充养老保险形式多样化。完善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管理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加快推进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全区联网,实现对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实时、有效监控。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快速发展。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舆论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保缴费。不断改革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研究制定村干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等特殊群体参加新农保办法,加大财政对特殊群体参保人员的投入,提高特殊群体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法规体系,修改完善《广西失业保险办法》。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失业保险基金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做好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健全和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强化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吸引力巩固扩面成果,不断扩大覆盖面, 逐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职工的参保问题,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障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年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实现“一卡通”就医即时结算;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元支付方式,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研究出台广西生育保险办法,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广大城镇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保障问题。研究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正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正常调整的机制,努力实现工伤职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十二五”期间,在全部实现地市级统筹目标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自治区级统筹制度。

——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和缴费机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探索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与其他保障救助政策的衔接,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加强新农合制度运行和医疗机构改革之间的衔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科学的低保保障标准确定机制,完善低保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全面落实“分类施保”、应保尽保政策,实现城乡低保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基本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力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救助资金来源有可靠保障,进一步增强救助能力。

——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事业。以提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为重点,以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为载体,推动建立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体为重点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新型福利服务体系。建立社会福利行业科学有效的进入、运营、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化及管理规范化。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工作政策。构建以儿童福利机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建立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建立与传统文化、现代专业技术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指导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和基金会建设,发展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每个市、县、区全部建立慈善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慈善工作服务站点,每个县(区)有一个以上的经常性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立慈善事业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服务活动。发展慈善文化,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推动慈善活动的项目化、常态化、社会化。规范慈善行业服务监管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慈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慈善组织诚信建设,完善慈善组织自律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

——全面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信息通报制度,不断完善信息通报的内容和工作流程。继续推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等环节的监督,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对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违规问题的性质和整改要求进行分类,制订相应处理方案。推进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及时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软件联网应用工作,实现对基金的实时监督。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发展。

3.继续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继续完善和推进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继续完善和推进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同城同等条件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保持合理关系问题。合理调整相关标准和比例,争取合适时机出台相关调整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政策。积极推进聘任制公务员薪酬政策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适时推广。研究和制定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政策、边境地区工作人员津补贴政策、少数民族地区特殊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药体制改革和自治区教育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到位;维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稳定,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稳步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力争在“十二五”初期,所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对项目工资、优秀人才协议工资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加强对新出台工资政策的宣传,鼓励事业单位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实际积极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在企业收入分配方面的规范、监督、指导和调节作用,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收入分配逐步趋向合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结合贯彻《最低工资规定》,进一步完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等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机衔接。

4.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继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重点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坚决纠正国有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权益问题。重点解决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工作中,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不落实、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代会讨论、安置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加快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县一级建立的基础上,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进一步明确三方机制的职责任务,完善三方会议制度,推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建立自主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切实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保障职工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以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促进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实现企业用工备案的信息化和政府对劳动用工管理的动态化。

——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区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效能,积极探索办案流程管理及庭审新方式,使案件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以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推进全区14个地级市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力争在条件较好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也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争使更多的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争议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调解、行业调解、区域性调解三级调解组织及网络,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指导和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基层,预防争议的发生,构建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5.全面做好农民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提升农民工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积极开发适合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岗位,拓展就业渠道,努力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定完善适合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建立相关部门联动防控机制,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建立健全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应急周转金,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和及时处理欠薪逃匿等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方便农民工申诉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仲裁程序快捷和无障碍,帮助农民工实现仲裁救济权利。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围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处理、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根据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情况,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规规章,修改完善现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法规规章,推进建设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普法实效。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强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普法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及时查处各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拖欠劳动者工资、非法职业中介、非法使用童工、非法用工、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以“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制度,划分监管网格,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将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建设列入金保工程,实现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有效监控。建立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电子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能力建设

——强化基层机构建设,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人群。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农村延伸,在所有的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逐步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在行政村普遍实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制度。大力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提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建设,以推进“金保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全区联网、信息共享”为目标,完善城市街道、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基层平台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基层平台信息网络贯通,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全覆盖。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广大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五、“十二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的要求,根据促进充分就业、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切实为促进充分就业、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重点工作以及完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提供相应保障,全面形成与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努力提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实施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二)推进实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针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根据国家对投资项目的安排,结合地方实际,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建设项目、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项目、广西工伤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促进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1.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在全区各县(市、区)及其所辖乡镇开展公共就业和社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基本建立公共就业和社保障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基本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每个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网络终端、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布栏等基本设备。

2.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精神,在全区14个市各建设一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在14个市各选择一个县建设一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技工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支持一批办学质量较高、改革力度大、专业设置对路、就业率高、辐射范围大的优质特色职业院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4.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按照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要求和部颁标准,在南宁市建设规范化的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满足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管理对象的需要。

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建设项目

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场所建设,促进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更好地处理解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和劳资等利益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6.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项目

在全区开展以“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建立所有用人单位的用工数据库,建立动态监控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指挥管理平台,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7.广西工伤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发展工伤康复事业,根据国家有关安排,在南宁、柳州或北部湾城市,选择医疗基础较好、自主经营的职工医院,建设一个在广西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工伤康复中心。

8.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设一批综合性社会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等为民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对现有社会福利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对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和服务能力。

9.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

在全区建设广西金保工程、自治区本级金保工程(二期)、广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广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全面提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

(三)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实施方案,实行规划实施目标分级落实责任制度,明确重点工作分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制度,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重大问题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中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卫生、教育、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合力,确保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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