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
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桂发改规划[2011]6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充分就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十一五” 时期,我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主要预期目标顺利实现。
1.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十一五”期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88.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3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5%以内。到2010年末,全区城乡就业人员总数达到2903万人,比“十五”期末增长7.4%。(详见“专栏1”)
专栏1: “十一五”时期广西就业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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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一五”实现值 | 比“十五”增长 |
城乡就业总人数 | 万人 | 2903 | 7.4%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188.3 | 85.5% |
农村劳动力转移 就业人数 | 万人 | 396 | 43.1%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66 | 下降0.49个百分点 |
——统筹城乡就业迈出新步伐。
自治区先后认定了10个统筹城乡就业重点联系县,南宁市被国家认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浦北县、宜州市、全州县、大新县、武宣县、靖西县被确定为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自治区也认定了22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树立了一批在全国、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清理和取消了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向城乡劳动者全面开放,逐步形成了“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
——职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劳动预备制度全面推行。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托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实现职业培训与促进就业的相互促进。与职业培训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建立,覆盖全区的职业资格鉴定网络基本形成。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初具规模,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信息网络建设向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联网发展。乡镇以上已普遍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城市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建率达到85%以上,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村也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站。
——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影响。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就业、保稳定”的政策措施。实施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等“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完善了以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的就业政策支持体系。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为返乡农民工量身打造了创业扶持、就业吸纳扶持、创业就业培训、参与家园建设等四个板块的组合型扶持政策。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全区培训返乡农民工36万人,288.6万名返乡农民工全部重新实现就业,其中8.3万返乡农民工实现了自主创业。应对措施的实施,对安定社会人心、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2.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
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制定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09年起初步建立并开始试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全面实行,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基本建立。建立并全面实施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普遍实施并实现了市级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健全。
——覆盖人群全面扩大。
到201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总人数分别达到449.3万人、238.4万人、935.2万人、235.7万人和218.5万人,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160.7万人、18.5万人、649.3万人、91.2万人和77.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220.4万人。新农合制度实现全覆盖,参合率逐年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从2005年的484.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3811.34万人,参合率从57.76%提高到93.11%,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逐步得到实现。到2010年末,全区有60.4万人享受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有319万人享受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3.5万人和282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得到全额补助。截止2010年末共资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参合参保265万人,大病救助13.02万人,门诊救助23.08万人。(详见“专栏2”)
专栏2: “十一五”时期广西社会保障情况一览表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一五”期末 实现值 | 比“十五”期末增长% |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 万人 | 449.3 | 55.7 |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万人 | 238.4 | 8.4 |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 万人 | 935.2 | 227.1 |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万人 | 235.7 | 63.2 |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人数 | 万人 | 218.5 | 54.5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 万人 | 220.4 | —— |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 万人 | 3811.3 | 687.1 |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 万人 | 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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