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意见》和《办法》,务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1.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优先立项,尽早制定出台。要善于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在立法中努力做到活力与有序相统一、权力责任相统一、规范与引领相统一,着力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规章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2.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凡是制定出台、组织实施的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影响性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定期跟踪了解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4.强化决策责任。
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1.严格依法履行职能。
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负有法定行政职能的各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行事;经法定授权和依法委托授权行使行政行为的各单位,也要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行事。
2.建立健全工作程序。
履行法定职责,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完善行政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行政行为的步骤、环节和时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3.规范行政执法。
要按照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要依法明确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制度
1.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规定,编制并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政务公开程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特别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公共管理与服务机构,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具体,让老百姓看得懂、用得上。
2.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监督。
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质询,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工作任务。要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强化全系统内部层级监督。
要切实推进转变行政部门职能,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行为。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告等各项工作机制。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社会上出现的热点、焦点问题,适时开展全系统有关专项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4.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努力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1.依法指导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依法指导本地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和仲裁队伍专业化。要注重依法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作用,指导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必须依法受理,要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推动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要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3.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对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处理。对一段时期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要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劳动纠纷。
(六)大力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1.编制和实施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充分整合法制宣传、就业服务、干部培训、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访、社保经办、政府网站等各方面力量,建立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普法体制;每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2.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严格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加强全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要按照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以自学和举办讲座、短训班为主,辅以必要的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与本单位的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结合起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执法。
4.加大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力度。
要不断探索新的有效普法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在新闻媒体开辟普法专栏等活动,面向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十二五”依法行政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2015年,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组织年度依法行政计划的实施和考核。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检查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加强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自治区公务员及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政策法规处处长担任。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的整体推进和组织实施。
2.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以及在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中的主导作用。要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制工作队伍。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要主动与本部门内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上下联动机制。
定期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组织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析依法行政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任务和措施。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地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每年年末向区厅依法行政办公室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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