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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66号提案答复的函(桂人社复字〔2021〕61号)

  • 发布时间:2021-06-11 09:3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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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广西区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进一步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享受的稳岗返还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规定2021年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制定2021年我区稳岗返还政策文件,近期将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均可在我区政策出台后,通过“免申快办”模式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二、民办教育机构可依规定享受就业方面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区加大补贴力度,减轻包含民办教育类在内的企业用工成本。对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属小微企业的,还可获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在我区社保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1-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全区1.02万家企业、39.09万个(次)新增岗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37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尽快出台我区稳岗返还政策,推行“免申快办”模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二是继续落实好包含民办教育类在内的企业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鼓励民办教育类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参与就业实践活动,帮助民办教育类企业招募合适人才、稳定从业人员队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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