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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25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人社复字〔2022〕60号)

  • 发布时间:2022-06-22 15:5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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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首府南宁稳就业资金配套并调整自治区部分不合理就业政策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支持南宁市稳就业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稳就业工作,近年来,坚持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出台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务工人员点对点经费保障等政策,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确保全区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在支持南宁市方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强首府战略,把强首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予以倾斜支持。 2019—2021年,自治区下达南宁市就业补助资金从2.80亿元增加到5.48亿元,增加2.68亿元,年均增长39.92%。2022年,自治区已下达南宁市就业补助资金3.55亿元,有力支持南宁市统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自治区加大对首府南宁就业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明确就业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包括保障硬性支出因素、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重点工作因素。我厅在资金分配时将强首府作为保障硬性支出因素予以倾斜支持,并统筹考虑南宁市高校相对集中等实际情况,在分配2022年及以后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南宁市倾斜支持。同时,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加强对南宁市指导,通过增加当地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等措施,提高各分配因素得分,争取获得自治区更多资金支持。

(二)关于自治区层面调整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避免有政策无资金落实的建议。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今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对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进行了调整,将每个新增岗位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上限设定为不高于500元,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今年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修订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通过政策调整,确保补贴政策可持续。此外,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督促指导南宁市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通过增加就业投入、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年度支出计划等方式,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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