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罗海山代表提出关于完善医养结合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第2024169号),涉及我厅职能为“加强护理专业水平,提高人员待遇”。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评价和竞赛,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
(一)将养老护理员、失智老人照护、病患陪护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养老服务机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研究开发老人照料、老年人心理辅导、养生推拿、病患陪护等涉及养老服务业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推动养老服务业培训规模化、规范化开展。截至目前,全区共有200多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培训。2021年以来,累计开展养老护理类职业技能培训1.76万人次,落实培训补贴1334.57万元。共有9所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为养老服务业培养和储备高技能人才。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技能等级评价。2021年以来,全区通过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等级证书2.55万人次,其中,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0.65万人次,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养老技能人才队伍初见规模。
(三)广泛开展技能竞赛。2021年以来,我厅连续举办广西职业技能大赛、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比赛项目。会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广西赛区选拔赛、全区健康照护职业技能竞赛等,通过以赛代训,促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成长。
二、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力度,营造和谐从业环境
(一)指导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规范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5号),基础性绩效工资全区统一设立为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可由各事业单位确定。
(二)对于企业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其薪酬待遇以市场调节为主。我厅每年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为用人单位与养老服务从业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制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同时转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鼓励和引导各类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根据指引进行岗位设置和薪酬分配,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提升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增强职业获得感和吸引力。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金奖励,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按规定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强化养老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精准性。支持更多技工院校对标市场需求,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等新兴专业,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适应新形势新需求的高素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工作,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自主评价,推进社会化技能等级认定。强化政府激励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质人力资源流向养老服务业领域,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提质扩量。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