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贺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建议(第202443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涉及我厅职能为“支持贺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支持贺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有关情况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贺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在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贺州市东融先行示范区和脱贫人口多、少数民族县等的重要因素予以倾斜,支持贺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2021年以来,自治区累计下达贺州市就业补助资金3.32亿元,有力支持贺州市建设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农民工创业园、高技能人才项目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服务项目,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用工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
二、关于您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请自治区加大对贺州的支持,在贺州市申报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时予以倾斜”的建议。中央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通过竞争性评选产生,旨在促进各地区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要求,积极指导贺州市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提炼项目实施创新性示范性经验亮点,做好以后年度示范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
(二)关于“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予以业务指导、政策支持”的建议。我厅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指导等方式,指导贺州市围绕东融先行示范区用工和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方案。同时明确示范项目创建后,放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比例限制,鼓励创新探索示范项目实施。此外,今年项目分配资金时,分配贺州市400万元,支持贺州市本级和昭平县建设自治区级零工市场,钟山县、昭平县创建自治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行县。下一步,我厅将组织贺州市到玉林市、桂林市等已经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城市学习,推进贺州市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三)关于“请自治区财政厅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予以业务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对贺州的资金保障力度,予以资金配套和安排倾斜”的建议。我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加大自治区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筹措力度,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下一步,我厅将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落实自治区本级投入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议贺州市积极落实就业补助资金本级财政投入责任,加快提升资金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自治区在分配资金时将予以倾斜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