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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人社复字〔2024〕78号)

  • 发布时间:2024-05-07 09:3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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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就业见习制度的建议(第2024149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情况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就业见习活动的开展,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供了就业实践的平台。2022年以来,全区累计募集就业见习岗位超过5万个,吸纳超过2万名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二、关于您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关于“修改就业见习制度、规范见习基地管理、建立奖惩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活动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指导各地排查虚假见习骗取补贴、见习基地私下要求见习人员退回生活补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见习人员利益。完善见习基地激励约束机制,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见习基地及时清退摘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2000元。强化优秀见习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工作,并推荐运行规范、岗位提供稳定、管理制度健全、见习成效显著的示范基地参与国家级示范基地评选。根据国家对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要求,目前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调研并收集有关意见建议,适时对我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关于“鼓励毕业学年的学生进行就业见习、高校与见习基地建立常态化联系”的建议。结合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自2020年起,我区将就业见习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各高校坚持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共建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积极引导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急需人才。

(三)关于“合理设置见习岗位、科学安排见习时间、建立见习人员考核和奖惩机制”的建议。我区不断加强就业见习活动管理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各地每年面向见习基地负责人组织开展至少1次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见习基地制定年度招用见习人员计划,统一在广西就业见习频道发布见习岗位,科学合理安排见习岗位和见习时间,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依法依规开展见习活动。明确见习人员权利与义务,要求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按就业见习协议履行个人义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更多适合毕业生的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积极向未就业毕业生推送见习岗位信息,着力帮助毕业生补足实践经验短板,提升技能水平。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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