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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04号提案答复的函(桂人社复字〔2020〕86号)

  • 发布时间:2020-05-27 11:22: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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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启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企联合,培养高素质产业工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下,我厅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平台、加强校企合作、改革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虽然我区高技能人才总量有了较快的增长,但是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平衡,离发达地区的高技能人才的占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十分认同您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案中的4条建议,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

一、关于“推动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议

我厅将根据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专业建设、加大一体化教师培训力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校企合作工作。近年来,我厅按照自治区政府“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总体发展思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服务经济为宗旨,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下一步,我们计划,一是根据区内经济发展重心调整布局技工院校专业设置。2020年我区技工院校新增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等32个专业,为我区重点产业提供人才支撑,推动企业发展和改革。二是推广一体化教学改革,服务广西工业产业发展。把企业搬进学校,把学校建在企业,逐步实现学校即是企业、教室设在车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三是进一步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根据《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双千结对”岗位培训工作方案》,加大力度为企业和培训学校结对搭建平台,鼓励培训学校按照企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有效缓解急需紧缺工种的培训资源。

二、关于“抓好转移就业,拓宽技能人才来源”建议

我厅将根据您的意见,继续抓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为区内企业园区提供用工服务。下一步,我们进一步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留乡农民工开展专项培训和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通过加大财政、信贷资金、降低社保等投入,支持企业(本地企业、产业园)特别是农业产业优化龙头产业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等形式,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留乡农民工灵活就业;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关于“整合培训资源,提高技能培训效率”建议

我厅将进一步抓好统筹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扶持,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成功率。2019年,我厅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16 号),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我们吸纳了您的建议,20205月,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02号),将各有关部门职业培训工作纳入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范围,将相关培训机构纳入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形成部门合力、机构联动的职业培训工作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四、关于“创新工作机制,拓宽技能人才的鉴定渠道”建议

我厅将继续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评价渠道。一是技能人才评价现状。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7批次发文取消了434个国家职业资格,导致我区大部分职业工种缺乏培训鉴定标准,无法开展人才评价工作。二是为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2019年我区启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现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全区十四个千亿元产业全覆盖,929日,第一本全国地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三是对您的意见吸纳情况。20205月,我厅启动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服务和支持我区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鼓励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有关文件,不断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广泛调动企业、培训机构及培训对象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积极性。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参与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开发,推动企业、行业协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效拓宽技能人才的鉴定渠道。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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