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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桂人社复字〔2020〕48号)

  • 发布时间:2020-05-28 09:5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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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人社复字〔2020〕48号

刘洪军等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贺州生态铝产业快速发展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就人才工作支持铝产业快速发展方面答复如下:

一、分层次认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层次并享受待遇

根据我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制度设计,我区引进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即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对全职新引进到广西工作、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自治区财政分别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每人年度税后岗位津贴:第一层次100万元,第二层次30万元,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2万元、1.5万元、0.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同时,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创新团队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对第五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按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住房补贴。第四、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负责,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对非全职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其在桂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尽力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

此外还有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科研补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场租补贴等系列政策。

二、以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为抓手引进和培养人才

近年来,通过人才载体和人才项目来吸引、集聚和培养人才是我区人才工作的主要措施,实践证明是较为有效的。目前我区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实施的主要人才载体建设有人才小高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等,人才项目主要有特聘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等。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申报项目来进行行业和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聘请顾问,助力行业和产业发展。此外贺州已开展“人才飞地”、“科研飞地”等实践,铝产业的公司可充分利用新政策的优势搭建人才合作新平台,缓解急需紧缺人才和科研瓶颈等问题,创造发展的新机遇。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出台人才新政,将目前正在实施的各项人才项目进行整合,分层级、分领域、分类别进行系统设计,查缺补漏。依托重大人才项目制定引才聚才的资助参考标准,重点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夯实中青年人才基础。出台基于贡献的高层次个人所得税奖补政策等。出台行业产业人才政策,重点服务包括铝产业在内的自治区重点产业。

三、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我厅出台了政策措施,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有关职业资格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依据,也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进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在相关行业协会、人才服务机构组建非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创造便利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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