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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晓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桂人社干〔2016〕22号

  • 发布时间:2016-07-16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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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晓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人社干〔201622

 

各处室、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彭晓燕同志的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处长职务;

免去韦红艺同志的就业促进处处长职务;

曾德团同志任就业促进处处长,免去其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职务;

杨春华同志任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处长,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职务;

谢兆东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张远同志任劳动关系处处长,免去其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处长职务;

农春友同志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免去其信访处处长职务;

罗小工同志任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劳动关系处处长职务;

汪靓同志任引进国外智力处(出国[]培训处)处长;

唐蓝星同志任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副局长(正处长级),免去其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吕夏葶同志任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处长,免去其引进国外智力处(出国[]培训处)处长、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副局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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