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晓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人社干〔2016〕22号
各处室、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彭晓燕同志的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处长职务;
免去韦红艺同志的就业促进处处长职务;
曾德团同志任就业促进处处长,免去其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职务;
杨春华同志任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处长,免去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职务;
谢兆东同志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张远同志任劳动关系处处长,免去其职业能力建设处(继续教育处)处长职务;
农春友同志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免去其信访处处长职务;
罗小工同志任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院长),免去其劳动关系处处长职务;
汪靓同志任引进国外智力处(出国[境]培训处)处长;
唐蓝星同志任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副局长(正处长级),免去其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吕夏葶同志任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处长,免去其引进国外智力处(出国[境]培训处)处长、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副局长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