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基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桂人社干〔2016〕23号
各处室、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潘基勇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文正同志任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工资福利处副处长、调研员职务;
李立城同志任规划财务处副处长,免去其信访处副处长职务;
廖俊劼同志任就业促进处副处长,免去其农民工工作处副处长职务;
李勇同志任工资福利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蒋德禧同志任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免去其自治区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黄海萍同志任养老保险处副处长,免去其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职务;
杨卫京同志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副处长,免去其医疗保险处副处长职务;
朱莉菊同志任信访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