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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新闻通报

  • 发布时间:2018-08-14 08:53: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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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上半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3.3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6.75%;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43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67.84%;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76万人,完成全年计划的87.81%。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27%,比目标控制数低2.23个百分点。全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累计42.43万人次,全区参加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类职业培训5.92万人。一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以政策促就业。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2017年出台的鼓励企业新增岗位、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市场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等11政策的实施成效进行效果评估,狠抓《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等配套就业政策的落实。宣传推广浦北县“县域工业园区企业到镇村设立分厂、加工点”“外出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办厂”“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设立加工厂生产车间”“居家式”“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五种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模式,推动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上半年,全区新认定就业扶贫车间385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995人;二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鼓励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实践。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完成了招募笔试。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退役士兵安置,促进残疾人和妇女就业,未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中性失业问题。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拓展岗位促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实施农民工创业奖补、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以及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不超过2年社会保险补贴等3类奖补。上半年,全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42.43万人次,完成全年计划的81.13%,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7.87万人。划拨2018年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1.97亿元,主要用于各地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四是强化各类职业培训,以技能促就业。大力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工作,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上半年,全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45万人,其中参加就业技能培训6.64万人,创业培训0.81万人,通过培训实现就业2万人。2017年“两后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实现就业2674人。围绕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积极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区共有19个公共实训基地同步建设(自治区级2个,市级3个,县级14个),计划总投资26亿元。基地覆盖现代电子信息、现代制造等21个产业,建成后每年可为30万人次提供实训服务,带动20万人实现就业或更高质量就业。

(二)社会保障更加普惠于民。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上半年,全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总参保达到8743.73万人次。其中:全区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623.77万人、5064.19万人、308.32万人、398.66万人、348.79万人,分别完成自治区计划的100.76%105.28%100.10%102.48%105.69%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实施《2018年广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调整我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失业保险方面,出台广西《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意见》,2018年起我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6月末全区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376.32元,比2017年末1012.39元增加363.93元,增长35.95%医疗保险方面,下发了《关于保障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临床使用的通知》,规定对医疗机构使用36种谈判药后超出30%药占比的,通过单独核算的办法予以解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下半年参加医疗保险、居民与职工人员身份转换参保和享受待遇、新生儿参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异地门诊费用待遇、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医保基金支付计算、部分门诊慢性病种用药及输血等办法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通知》,明确从61日起,将康复综合评定等17项医疗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对平衡试验等3项医疗康复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还对疾病康复治疗支付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印发了《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全面实行了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节余资金在其直系亲属间共济的做法,并将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到在定点医院支付挂号费、体检费等费用,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以及部分消毒用品和保健食品。截至6月底,已有9918名参保人授权绑定使用人15330,发生个人账户共济支付14716人次,共支付个人账户资金650.78万元。工伤保险方面,工伤保险实现两个“全覆盖”,一是用人单位参保实现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上半年,全区参保单位共12.74万户,参保人数398.66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97万人,提前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给我区的全年指标。二是全区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项目3029个,参保3016个,新开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9.57%,基本实现全覆盖。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通过浮动费率杠杆机制调解,有效促进工伤预防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在全国首家制定出台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务费管理办法。三是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185月起,广西企业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的基础上,针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2018年上半年,预计为企业减负约12亿元。今年我区启动了为期3年的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帮困扶危的力度,上半年全区发放稳岗补贴8188.35万元,惠及企业2995家,帮助企业稳定职工就业人数28.95万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深入开展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上半年全区共发放技能提升补贴787.89万元,涉及职工4873人次。此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1%的总费率, 上半年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8.84亿元四是织密扎牢社保扶贫“安全网”,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2018年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的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对代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区)按82比例承担。五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在全区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做好举报受理。六是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半年,全区2519家定点医疗机构、6300家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分别占全区“两定”机构数量的98.70%99.79%,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352家。截至6月底,全区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跨省住院医疗费用8613人次,结算金额1.87亿元,医保支付1.27亿元。全区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222.71万人次,结算金额16.13亿元,医保支付11.06亿元。全区15个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11个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实现直接结算。七是扎实推进社保“一门式”改革。自治区社保局实现“三减一增”,申请材料减少91份,办结时限减少116个工作日,办事环节进一步减少,即时办结事项由原来的14项增加到27项,截至20185月底,网报单位占总参保单位比例93%,网上办理事项22项,自助办理事项31项,网报业务量占总业务量82%,一楼自助区实现24小时服务。全区统一标准的86项群众办事清单公布,7个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人才队伍建有新突破。一是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人才领域问题,明确提出对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奖励等人才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工作,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管理进行创新尝试,组织开展“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人才引进及项目合作需求调查;做好重大人才项目评审推荐部署工作,顺利完成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第二十一批“十百千”人才工程推荐、评选工作。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将高等学校教师(高等职业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全区所有高校二是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新增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6名,累计引进65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76件,累计受理574件;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完成2018年自治区级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工作,首次成功举办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通过在全区举办选拔赛,组织广西选手参加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3名选手入选国家集训队。上半年,全区高技能人才新增8388人,技师、高级技师新增1693人。四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绩显著。广西首个国家级创新引智基地“肝脏损伤与修复基础及临床应用研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正式揭牌,并邀请美国发明家学院院士、国际著名免疫学专家史蒂芬·汤姆林森博士一行赴基地开展工作。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区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全区计划招录公务员(选调生)8623名,共有17.97万名考生参加笔试,2.1万名考生参加面试。现该项工作已进入考察阶段。今年首次在公共科目笔试中,采取分级考试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继续组织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继续为各市提供统一网上报名平台服务,全区共有13个市(桂林市除外)参加统一笔试。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特岗教师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会同自治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色岗位招聘工作。三是规范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结果运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聘期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议专家库。

(五)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启动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同财政厅印发《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和启动广西大学和广西科学院两个单位试点工作。二是扩大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会同财政厅、卫计委、医改办印发《关于扩大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的通知》,部署和启动扩大区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工作。除柳州市继续实施试点外,其它13个地市各选定1个县列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未列入试点范围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三是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新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幅20%,自201821日起实施。四是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完成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市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

(六)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一是出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标准。会同自治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安监、工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共同制订《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建立技术性基础。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用工的指导,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协商机制,共同整体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至上半年末,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17%二是完善和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综治、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20184月,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高院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健全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裁审衔接程序等措施,推进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5月,自治区人社厅出台《关于试行仲裁审理繁简分流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通知》,创新在全区试行仲裁案件审理和仲裁裁决书制作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破解我区“案多人少”的矛盾。上半年,全区共处理劳动人事案件13668件,同比下降3.58%,涉及劳动者14219人,同比下降11.49%,涉案金额19054万元。其中:受理调解案件4903件,仲裁立案受理8765件,同比分别下降15.68%和上升4.83%。上半年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均为67.09%三是全面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从7月起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分全面摸排、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方案明确了17个具体问题,提出42条工作措施,并对涉及考核的68项指标分解到每个单位,层层负责、包干解决。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配套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问责办法、督查方案、加强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意见、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农民工欠薪讨薪群体性事件等六个主要配套文件。全面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严格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全面压紧压实责任,开展驻点督查工作,全区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公布、一月一督查、一月一约谈”工作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启动三方监管试点工作,在南宁、柳州、百色、防城港市及所辖县区实行试点。加强劳动监察巡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上半年,全区欠薪案件、涉及金额及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71.42%82.1%82.4%

(七)服务惠民成效突显。2016年我区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已经覆盖全区117个县(市)、1255个乡镇(街道)的基础上, 2017年开始把工作重心下延到乡村,开展村级的社保就业服务窗口建设,借助“服务惠民”这趟高铁,有效地解决了人员、场地、设备、流程、网络、经费等问题,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到2017年底,全区14268个行政村已经全部实现社保就业服务窗口全覆盖,经过验收,所有社保就业服务窗口全部达标。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网络建设,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全区联网、信息共享,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社保就业信息网络和系统全覆盖,打通了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办事不出村”的问题。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及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引导孵化基地提高孵化质量。二是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做好“两后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三是拓展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渠道,通过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手段把劳动力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就业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底数的调查、核查工作,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跟踪指导,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全力推进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五是夯实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2018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出台工伤预防、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政策研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激励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汇商聚智高峰论坛和“海创展”活动,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工作。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继续落实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多种服务保障措施。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公务员制度相关改革和管理创新,开展新一轮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统筹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核、培训监督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继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做好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六)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继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继续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整治力度。按照自治区政府下发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所有欠薪案件在2018年底全部清零,确保全年全区欠薪案件、涉及金额及人数实现“三个大幅下降”。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和问责惩戒。切实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加强信息共享,一旦发现涉嫌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沟通协调,共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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