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季度,全区城镇新增就业9.38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74万人。一季度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比目标控制数低2.2个百分点。全区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累计17.55万人次,全区参加政府财政补贴的各类职业培训3.52万人。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一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以政策促就业。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对2017年出台的鼓励企业新增岗位、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市场主体提供就业服务等11项政策的实施成效进行效果评估,狠抓《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关于对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给予一次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等配套就业政策的落实。二是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一步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鼓励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实践。一季度,全区就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12092个,吸纳见习生1537名;举办招聘会36场,提供岗位12.5万个,其中春季全区人才交流大会提供岗位3.4万个,符合高校毕业生职位占比88%;进入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讲座10场,受益学生近2700名;举办 “直播+就业创业指导” 1期,近1.2万人在线收看;为305名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创业指导。2017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实名登记和就业帮扶实现就业7.32万人,就业率97.47%;广西众创示范基地新增入孵项目10个,累计入孵172个,注册资本8亿元。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和退役士兵安置,促进残疾人和妇女就业,未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中性失业问题。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拓展岗位促就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2018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7601户,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695人,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107人。“春风行动”活动期间,组织679场专场招聘会,为67.27万人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1-3月,全区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17.55万人次,其中跨省(区)市新增转移就业11.31万人次,跨县新增转移就业3.95万人次,县内新增转移就业2.29万人次。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划拨2018年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1.97亿元,主要用于各地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奖补。四是强化各类职业培训,以技能促就业。大力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工作,做好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社会保障更加普惠于民。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3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788.86万人、304.48万人、4933.61万人、391.76万人、341.91万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5.45万人; 全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811.22万人,有601.44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我区各类用人单位其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以前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参保范围不明晰、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等问题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细化了我区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相关待遇计发参数、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等多项内容。失业保险方面,出台广西《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意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同时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调整机制 。医疗保险方面,下发了《关于确保36种国家谈判药临床使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医疗机构使用36种谈判药后超出30%药占比的,通过单独核算的办法予以解决。工伤保险方面,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通过浮动费率杠杆机制调解,有效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三是继续实施企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一季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费率政策共为全区约9.8万家企业减负约6.3亿元;启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全区发放稳岗补贴5538.85万元,惠及企业2420家,帮助企业稳定职工就业人数20.17万人;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季度全区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4.25亿元。四是织密扎牢社保扶贫“安全网”,助力贫困人员精准脱贫。从2018年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2年的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对代缴所需资金由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市)按8:2比例承担。五是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投诉举报受理。六是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3月底,全区累计持卡人数3400.89万人,在自治区内实现互联互通的定点医疗机构2514家、定点零售药店6213家,全区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达337家。全区通过国家平台结算3425例跨省住院医疗费用,总费用7240.39万元,医保支付4999.04万元;通过广西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结算100.56万人次,结算金额6.57亿元。全区15个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开通门诊特殊慢性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11个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实现直接结算。七是不断优化社保“一门式”经办服务。将社保141项服务事项压缩精简到80项。调整自治区社保局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保持一致,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三)人才队伍建设有新突破。一是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工作,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管理进行创新尝试;做好重大人才项目评审推荐部署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特聘专家工作,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二是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新增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名,累计引进60名;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65件,累计受理504件;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完成2018年自治区级4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1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工作,首次成功举办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启动组织45届世界技能大赛筹备广西选拔赛工作。截至3月底,全区高技能人才新增4482人,完成 40.75%,技师、高级技师新增902人,完成75.17%。四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绩显著。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举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首颁仪式。广西大学拟聘请的日本专家藤田豊久入选国家第八批外专项目(长期),成为广西首位入选的外国专家,入选专家将可以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最高600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启动全区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我区各级机关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8623名,共有23.17万人报名,20.04万人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工作。继续组织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继续为各市提供统一网上报名平台服务,全区共有13个市(桂林除外)参加统一笔试。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特岗教师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等。会同自治区卫计委组织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色岗位招聘工作。三是规范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工作。印发《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考核结果运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聘期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议专家库。四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为基层、民众、企业减负。截止4月28日,已收集区直42个单位申报保留项目142个(其中,经初审建议撤销63项,建议保留57项,非示范创建项目22项)、申请合并项目1 项、申请新开展的项目11项、反馈没有项目的单位55个。
(五)稳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启动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月23日,会同财政厅印发《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和启动广西大学和广西科学院两个单位试点工作。二是扩大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3月7日,会同财政厅、卫计委、医改办印发《关于扩大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的通知》,部署和启动扩大我区公立医院薪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工作。除柳州市继续实施试点外,其它13个地市各选定1个县列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未列入试点范围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三是继续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2018年1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新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来基础上增幅20%,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四是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完成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各项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市本级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
(六)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一是出台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标准。会同自治区总工会、企联、工商联、安监、工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共同制订《广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建设建立技术性基础。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用工的指导,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尤其是建筑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协商机制,共同整体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一季度,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01%,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85.4%;全区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1438个,劳务派遣用工单位2789个,使用被派遣劳动者11.08万人。二是完善和创新调解仲裁工作机制。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综治、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得到进一步加强。一季度,我区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7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0.58%;涉及人数8039人,同比上升10.93%;涉案金额9793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6.94%,同比上升13.02个百分点。三是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积极发挥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积极稳妥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苗头隐患;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和定期督查督办制度,曝光了第一批8个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增强案件查处效果。一季度,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结案件518件,为0.89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11亿元。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抓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及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引导孵化基地提高孵化质量。二是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做好“两后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帮扶工作。三是拓展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渠道,通过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手段把劳动力引向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就业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底数的调查、核查工作,加强对就业扶贫基地的跟踪指导,开展省际劳务协作,全力推进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五是夯实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基层就业社保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2018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时出台工伤预防、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政策。研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激励机制。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成果展”人才引进及项目合作需求调查,做好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第七批自治区特聘专家、第二十一批十百千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继续落实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多种服务保障措施。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公务员制度相关改革和管理创新,开展新一轮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统筹做好2018年度公务员考录、公开遴选、考核、培训监督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继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五)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做好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实施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六)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继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创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继续做好2018年度全区治欠保支工作,加紧研究制定《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各市的考核办法,依法依规加快办结存量案件,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问责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