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举行2017年度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闻通报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潘志金通报2017年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广西企业年金的一些基本情况?下一步是否会有新的举措?建立企业年金有何益处?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答:
(一)我区企业年金的基本情况
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责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世界上多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的普遍选择。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8﹞67号)等规定,我区企业年金工作已逐步形成了国家制定政策、企业自主建立、市场投资运营、政府行政监管的制度模式和运营规则。当前,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在积极地推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中。
(二)我区下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打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7年12月18日正式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后,我区已及时将该办法印发至全区贯彻执行。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动全区企业年金工作发展:一是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年金知识的普及,提高企业年金影响力。二是重点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尝试,鼓励和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三是着力加强指导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细致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三)建立企业年金的益处
一是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截止当前,我区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部署,经过三十多年时间的改革,已基本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发展,将可为确保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健康顺利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加上我区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劳动力增量逐步减少、流动性增大,企业招工特别是吸引人才的压力也逐步增大。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分配办法、权益归属规则所具备的约束功能等,能够较好满足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需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收入水平。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即基本养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将逐步增强。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能够保证职工在达到条件后领取待遇,不会被企业或者管理机构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四是有利于促使企业和职工更好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