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自治区社保中心、厅属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一批高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的函》(人社厅函〔2021〕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区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编制工作的通知》(桂政务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跨省通办”事项目录有新增和调整,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及办理流程规范(2022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目录(2022年修订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表(2022年修订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