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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96342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8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1〕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8号)

  • 发布时间:2021-09-14 10:0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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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意见》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工作,多次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出台《意见》,就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激励机制、保障措施提出指导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加强新时代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对我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市、各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意见》对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实施“广西技工”工程,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及评价工作

(一)加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支持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学徒制培训。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券,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拓展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

提高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5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技师8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0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学徒制培训备案材料、培训实施、考核评价、补贴申领发放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丰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

持续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模式,扩大“双千结对”覆盖面,帮助更多培训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培训关系,根据企业技能人才需求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企业储备多层次技能人才。鼓励自治区级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协调、监督职能,推动行业技能人才培养。

支持企业申报市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获批设立的按规定落实建设补助资金。鼓励企业通过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班组长培训、技能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

(三)全面推动企业自主评价和开发新职业标准

稳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全面推动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特别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支持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院校开发新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探索新职业多元化评价方式,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动新兴产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各产业深入融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成效

(一)强化主体责任

企业新型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各地要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细化多层次学徒培养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评价方式等内容。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工会、工商联要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学徒及企业带徒导师相关待遇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

认真落实《意见》精神,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按属地管理,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健全企业保障机制,按规定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

(三)强化沟通协调

坚持校企政联动,在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和院校教育培训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等部门和工会、工商联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各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工商联要以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会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学徒制培训。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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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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