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2022年我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国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相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桂评组发〔2019〕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保留项目
我区现有表彰保留项目57个,包括省级项目24个,省级工作部门项目33个(详见附件1、2),其中:
(一)达到表彰周期拟开展的保留项目。请各主办(承办)单位提供上一次开展表彰活动的通知和决定,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送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拟调整的保留项目。各主办(承办)单位拟调整或者变更保留项目的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内容的,由主办(承办)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未按周期开展的保留项目。对已到周期不开展或超过周期未开展的保留项目,主办(承办)单位应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说明,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无特殊理由到周期不开展的保留项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二、申请新设表彰项目
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表彰活动均需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区直部门、市、县项目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省级项目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一)新设省级和部门表彰项目。各地各部门申请新设立的的表彰项目,应围绕中央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申报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请各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11月30日前按归口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已退出和撤销的表彰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同类项目的新设申请。
(二)市、县级表彰项目。按照中央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规定,各设区市每年市级表彰项目不超过2个,各县(市、区)每年县级项目不超过1个。由设区市汇总辖区内市、县级表彰项目,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附件4),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各市党委、政府名义报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社会组织表彰项目。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桂民发〔2016〕86号)规定开展。主办单位应当承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四)及时表彰和内部表彰。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开展及时表彰活动的,可以单独申报审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表彰活动,可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不需向自治区申请。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不列入表彰活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表彰奖励的正确导向。各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科学设置表彰项目,严格表彰程序,注重正向激励,加大表彰后续宣传,通过表彰活动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用好各类政策,统筹推进表彰奖励工作。近年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也相应出台党内表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公务员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等各类表彰奖励政策。请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各类政策,统筹推进表彰奖励工作。
(三)从严控制总量,加强表彰项目动态管理。根据中央要求,各省(区、市)省级项目数量不得增加,部门项目年度实施累计不超过20个。因此,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合调整。对已有相近领域、近似内容保留项目的,一律不接受新设同类项目申请。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周期不实施的表彰项目提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四)严格把握标准,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把握表彰项目申报、实施的时间要求,其中:
2021年11月30日前将表彰项目申报、实施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协调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无申报。
2022年3月项目批复后,主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批准事项开展表彰活动,于2022年上半年组织启动,形成表彰活动方案,经征求同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原则上于 2022年底前完成表彰。
表彰活动完成后30日内,请主办(承办)单位将相关材料(表彰通知和决定等)送同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省级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1版)
2.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门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21版)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表彰保留项目实施计划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杨光,电话:0771-5891508、15578300946,传真:0771-5856539,邮箱:bzjlbgs@rst.gxz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