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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523270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49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1〕14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49号)

  • 发布时间:2021-06-04 11:50: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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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义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二)培训备案内容。根据《培训班备案登记表》(附件1),备案内容包括:培训活动的基本情况、申报单位信息和意识形态审核等承诺事项等。

(三)培训备案流程。培训活动实行网上备案、承诺备案和免审核制度,单位上报备案材料后即可组织实施培训活动。通过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问题的,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备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备案流程为:

1.继续教育基地使用单位账户号,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填写并保存《培训班备案登记表》。

2.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备案登记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3.继续教育基地在继续教育培训班结束后,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培训班备案登记表》,在备注栏补充“实际执行情况说明”等内容,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4.有需要的继续教育基地可申请认定学时,按系统要求导入数据。

5.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学时。

二、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备案工作

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是承担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行业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行业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报自治区级行业主管备案后实施。经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学时,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档案,由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计入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应学时。

三、工作要求

(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按要求进行备案。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作为继续教育基地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确保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参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当地专业技术教育基地认定、培训备案和学时认定工作。经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的学习档案,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计入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应学时。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文雯,联系电话:0771-5866234。

附件:1.培训班备案登记表

      2.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班备案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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