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发放职业培训券,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券以大数据高效率精准对接培训资源和培训需求的优势,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宏观分析、就业推介服务等功能。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2021年工作目标。全区全面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券在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上的推广应用。向有培训需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推送职业培训券。自2021年7月起,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均需使用职业培训券结算培训补贴,逐步实现其他群体使用职业培训券结算培训补贴。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17.5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1.75万张 (指标分解见附件1)。
(二)2022年工作目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归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证书信息,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二、工作原则
(一)开拓创新,务求实效。转变职业技能培训理念,积极探索为民办实事机制创新,以职业培训券为抓手,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调剂使用机制,发挥资金效能,减少群众垫付。推进职业培训券线上应用,不断提升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和培训质量。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起步阶段重点使用职业培训券的定制、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后续根据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逐步使用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功能。
(三)需求导向,分类实施。聚焦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利用职业培训券引导主动培训、监管实名制培训、简化补贴申领以及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个人培训补贴,激发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等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通过多种业务模式和用券模式分类实施,支持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并存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和项目范围。扩大2020年我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范围对象,面向企业职工、重点群体等有培训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培训券。职业培训券适用企业、高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及其运营机构、行业协会等培训主体,2021年优先支持参与“双千结对”工作和建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训规模大、培训质量高、管理规范的培训主体。职业培训券适用所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021年重点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职工培训项目和各类创业培训项目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培训项目中推广使用。
(二)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深入推进发券、用券、补贴资金核拨、培训打卡签到等应用工作,扩大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范围。推广“面值券+通用券”模式,广泛支持劳动者领券免缴费报名培训、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以及通过券面值核拨培训补贴资金。拓展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功能。积极推进职业培训券在线上培训平台中的应用。加大工作培训和社会宣传,提高发券总量和实际用券占比等。
(三)配套研究业务政策。探索研究职业培训券与培训业务的结合模式,优化现有培训业务组织和监管流程,完善培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导向,利用职业培训券评价功能实时监督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
(四)发放使用职业培训券。充分利用电子社保卡,为有培训需求、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券领取、使用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指导相关企业、院校、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引导劳动者使用职业培训券,对管理人员验券、结算核销券等进行培训,有序引导个人持券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根据实名制管理或者培训监管需要,利用社保卡服务平台,结合实体社保卡和电子社保卡的实名实人认证等功能,加强培训实名制管理能力。
(六)推进线上培训平台应用。依托部属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先行开展职业培训券线上应用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职业培训券在部属或者本地线上培训平台的应用。
(七)探索建立电子档案。配合人社部建设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探索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职业培训券作为扩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渠道、提升资金效能、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要把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双千结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自主评价等年度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以创新思维做好全面推广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自治区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培训券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各市、县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组,部署、推进业务工作,加强服务、管理和监督,及时报送督导调度信息。
(三)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专项工作组统筹指导全区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和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两目录一系统”管理,对接部平台有序推进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本地培训补贴资金总量统筹发券、用券计划,提高社保卡激活率,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发券、用券目标任务,确保职业培训券能及时、足额结算。培训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及培训补贴金额,积极配合使用职业培训券申报培训补贴。
(四)加强建设保障。各市、县(市、区)要争取职业培训券应用推广所必要的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作推进,加大人员、技术保障力度,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培训机构和管理部门应用职业培训券的积极性和规范性。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职业培训券宣传力度,结合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类资源,帮助有关部门、机构、劳动者学习和了解职业培训券的业务政策、使用场景、使用方法等,营造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承,0771-3195243;林圣钧,0771-2298089
附件:1.2021年全区职业培训券发放及使用指导计划
2.广西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2021年全区职业培训券发放及使用指导计划 | |||
序号 | 地区 | 全年发券数(张) | 全年用券数(张) |
1 | 南宁市 | 27650 | 2765 |
2 | 柳州市 | 20300 | 2030 |
3 | 桂林市 | 16450 | 1645 |
4 | 梧州市 | 9450 | 945 |
5 | 北海市 | 9800 | 980 |
6 | 防城港市 | 6300 | 630 |
7 | 钦州市 | 9100 | 910 |
8 | 贵港市 | 14700 | 1470 |
9 | 玉林市 | 13650 | 1365 |
10 | 百色市 | 13300 | 1330 |
11 | 贺州市 | 6650 | 665 |
12 | 河池市 | 12600 | 1260 |
13 | 来宾市 | 7350 | 735 |
14 | 崇左市 | 7700 | 770 |
15 | 合计 | 175000 | 17500 |
注:1.全年发券指标数=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培训人数×35% | |||
2.全年用券指标数=全年发券指标数×10% |
附件2
广西职业训券工作实施要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职业培训券工作实施要点》,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以下要点分步组织实施我区职业培训券工作。
一、基本思路
(一)分类快速推进。依托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部平台),提供远程访问、经由广西“数字人社”信息平台的接口访问两种方式,支持职业培训券的快速发放和领取。
(二)多种业务模式并存推进。券业务模式上支持“普及型培训券”和“提升型培训券”两种模式,按照技能等级设置分等级的培训券。
(三)多种用券模式并存推进。券功能模式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两种模式;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多种模式供各地选择使用。重点推广“面值券+通用券”“亲情代办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从“培训找人”到“人选培训”,提升人与培训的适配度。
其中,“面值券”支持领券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
“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电子培训券,供领取使用。
(四)线上线下结合推进。线上支持职业培训券的使用,线下保持各地现有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业务流程不变。以实体社保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支持职业培训券与线下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平台的衔接,加大线上培训支持力度。
二、应用功能
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与审核职业培训券等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就业推介服务、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职业培训券主要包括发放、领取、使用及验证、培训打卡签到、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查询统计等六步基本功能,并根据各地需求,支持培训报名、培训评价、培训证书查询、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等拓展功能。
(一)基本功能
1.职业培训券发放。确定发券用券模式、定制职业培训券,职业培训券查询等。其中,发券用券模式包括券业务模式、券功能模式、券发放模式等。
2.职业培训券领取。个人可通过广西人社APP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渠道领取(目前我区共有38个电子社保卡渠道,各地可根据需要选择性申请开通职业培训券领取功能),支持卡券、活动页面等多入口领取,领取时进行身份验证。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设置使用期限。
3.职业培训券使用及验证。在线下培训前,培训机构通过工作人员登录广西人社APP进行扫码验证。在线上培训前,用户直接经电子社保卡的身份认证扣减职业培训券;培训机构远程访问部平台获取职业培训券信息或者验证职业培训券真伪。
4.培训打卡签到。职业培训券提供位置签到工具和扫码签到工具,如位置签到失败,培训机构可使用扫码签到辅助完成签到。
5.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核销)。培训机构向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时,需增加提交职业培训券使用信息。职业培训券在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后完成结算核销,职业培训券唯一码失效,相关数据回流部平台。
6.查询统计。对接人社部提供的数据回流API接口,将职业培训券相关数据下载到我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支持各级人社部门对职业培训券及资金使用情况、人员培训等数据统计分析,对培训人员获取的相应证书,各地需按API接口接入部平台。
(二)拓展功能
1.培训报名。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浏览培训课程,线上直接报名。报名成功后,如个人已领取所报课程对应的职业培训券,可完成券的自动使用。
2.培训评价。支持个人完成培训课程后,对培训机构的授课质量进行打分定量和留言定性评价。同时支持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进行评价,督促个人针对性挑选培训课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3.培训证书查询。按照部平台提供的接口规范,完成证书查询的对接。支持个人在职业培训券中查询培训证书。如个人同时在部平台就业在线中已有账号,则求职简历可自动与培训证书关联。
4.就业岗位查询及推介。根据个人参加的培训课程、取得的培训证书或者技能证书,经个人授权同意,部平台“就业在线”模块通过站内信、页面Banner、短信等形式向个人主动推送匹配的就业岗位。同时支持个人进行自主查询就业岗位。
(三)延伸应用
在人社部的指导下,同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和社保卡在职业技能培训业务中的应用工作。
三、接入要点
(一)业务学习。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职业培训券接入技术业务培训,下载链接接入指南、操作手册、测试入网申请表、测试信息采集表、身份核验统一接口规范、接口文档、正式入网申请表等相关文档。
(二)测试入网。提出职业培训券测试申请,填报测试入网申请表、测试信息采集表等。获取人社部在测试环境中设置的管理员账号。
(三)系统对接。实名制培训信息系统、线上培训平台等相关业务系统需进行以下改造,如直接配置培训人员和培训机构、扫码核验改造、职业培训券状态信息回流改造等。采用API对接的地方,需按接口文档完成API对接、联调。
(四)机构设置。在测试环境中设置人社部门、培训机构管理员账号,设置培训机构地址坐标(使用培训打卡签到),系统后台和电子社保卡APP均可操作。
(五)模式设置。完成职业培训券业务模式、功能模式、发放模式设置。采用“通用券”模式的,需按身份核验统一接口规范提供领券人员身份核验API。采用“定向券”模式的,下载发券人员清单模板,批量上传。
(六)正式入网。提出职业培训券正式申请,填报正式入网申请表,提交验收录屏。人社部在正式环境中为各地设置管理员账号,并在相关渠道上线职业培训券业务。
(七)上线运营。在正式环境中设置人社部门、培训机构管理员账号以及职业培训券模板,组织发券用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