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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1〕64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1〕6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21〕64号)

  • 发布时间:2022-01-10 11:47: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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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要求,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结合广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工作要求,以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施“技能广西行动”,深化广西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阵地作用,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围绕广西经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健全完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服务制造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十四五”期间,全区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2万人左右,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年均达到1万人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万人次以上。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技工教育办学方向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技工院校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在办学治校的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坚持思想政治教育铸魂育人。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全面加强党组织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同时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加强技工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

(五)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技工院校要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依托实习实训课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师生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开设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逐步配齐建强技工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完善学校心理健康辅导体系,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以校企合作为平台,探索与企业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落实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六)构建完善技工教育结构体系。结合广西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是优化技工教育结构和培育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载体,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落实技工院校实施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加大社会化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重要阵地作用,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发挥区位优势,面向东南亚加强技工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工院校要全方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计划,积极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切实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鼓励技工院校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对技工院校通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所获得的收入,学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收入,可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动态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或控高线限制,不计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八)畅通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渠道。在技工院校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学生完成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学习,鼓励学生积极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鼓励技工院校主动开展社会化考核评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社会培训评价工作,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

(九)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技工教育,重点录取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沿边沿海地区适龄学生进入技工院校就读。积极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多举措多渠道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统筹做好招生宣传,进行生源摸底,抓好报名动员组织等工作。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不断丰富招生渠道,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公开招生资格,确保招生市场健康规范。

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力度,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

(十)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全面推广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转岗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力争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工院校可对符合条件的学员注册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完成学分及培训计划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发放技工院校非全日制毕业证书。在技师学院推行弹性学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方式,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联合开展技师研修、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技工院校聚焦新产业、新职业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研修交流,企业技师培养培训工作。

(十一)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质量技工教育。发挥大型企业办学优势,积极推动大型企业和优质技工院校组建技工教育集团。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支持优质技工院校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规定予以支持。

(十二)组建多层次校企合作联盟网络。结合我区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形成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院校在招生计划安排、项目评审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积极探索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等多类型技工教育联盟。

(十三)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各类学习交流活动,积极与企业在教学课程开发、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通过技术辅导、智力援助等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内部培训机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的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的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

五、统筹谋划规范管理,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四)优化区域发展布局。优化全区技工院校布局调整,支持设区市在产业和人口集中度较高地区,建设技工院校,服务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将技工院校发展纳入当地规划,根据地方工业园、产业园技能人才需求,统筹技工院校建设发展。不断强化技工院校服务乡村振兴作用,实施技工院校帮扶易安点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工程,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市县,综合考虑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劳动力技能培训需求,开展技工院校与安置区结对工作。依托技工院校开展“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办好全国乡村振兴技能大赛广西选拔赛,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组织有提升技能意愿的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十五)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和引导全区技工院校建设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我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专业。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加大教研教改工作力度,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展示技工教育优秀教研科研成果。进一步规范教材管理,规范校本教材编写、审核和使用管理。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加强教材使用情况检查督导。推进自治区级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组织开展优质技工院校、优质课程、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承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交流活动,举办区域内或行业内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

(十六)加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技工院校参与公共就业、人力资源服务等工作,组织企业举办招聘会,提供多样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政策,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应征入伍等方面政策。推进“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创新培养培训师资,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培训讲师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技工院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大赛,不断提升技工院校学生创业创新能力。

(十七)发挥竞赛引领作用。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定期组织开展广西职业技能大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广西技工教育特色的技能竞赛品牌。指导技工院校将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先进的理念、技术标准、比赛规则、工作流程和组织方式转化为教学内容和过程。引导技工院校在师资培养、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与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标准对接,促进广西技工教育改革创新。支持技工院校建设世界技能大赛项目集训基地,充分发挥大赛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

(十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构建技工院校师资研修平台。定期举办全区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落实技工院校用人自主权,支持技工院校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特别优秀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聘用。落实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自主权,允许技工院校以本单位人员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自行确定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改革的范围,自主确定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形式。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单独核定、台账管理,列入单位成本支出项目,不列入、不占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九)强化学校规范管理。按照技工院校设置标准,修订技工院校设置评估细则,不断健全技工院校升格和退出机制。研究制定弹性学制、学分积累转换等政策,指导学校健全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及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技工教育、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大办学投入。发挥好地方有关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的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制定广西技工教育优惠政策清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二)开展督导评估。以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就业质量、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工院校教育质量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技工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主题宣传,组织高技能人才交流宣讲活动,加强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和技能竞赛宣传,打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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