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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57615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30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6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函〔2022〕3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0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36号)

  • 发布时间:2022-02-09 17:5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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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我区工伤预防工作,更好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

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精神,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对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2022年至2024年,全区计划完成培训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200人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00人以上,班组长2000人以上。其中,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长为24—48学时(按照8学时/天计算,下同),班组长培训时长为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一)2022年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人员”培训任务(包括包保责任人)。

(二)2023年完成“三类人员”总培训任务60%以上。

(三)2024年全面完成“三类人员”培训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在制定工伤预防年度计划时,各地应当把危险化学品行业纳入2022年至2024年本地区工伤预防重点行业领域,并安排专门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二)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学习刑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按照培训大纲(附件1、附件2),指导培训项目实施机构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三)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各地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列入工伤预防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实施要求等内容。要制定培训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提供支持。

1.行业协会和大中型化工企业组织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化工企业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审等办法确定。培训任务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或者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

2.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中选定工伤预防服务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任务可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具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第三方机构承担。

(四)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一是要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要求,依法开展工伤预防培训。二是要规范第三方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培训服务协议规定的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开展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四是要加强培训效果考核,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学员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

(五)严格项目评估验收。在培训项目实施完毕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结合培训服务协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整改,直至评估验收合格为止。评估验收报告应当作为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协同联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摸清培训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摸清2020年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参保数、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数据,应急管理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等。各地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目标和任务,合理确定年度的培训任务,确保2024 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全覆盖;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企业“三类人员”(包括包保责任人)。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三)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引领带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同时避免重复培训。

(四)维护资金安全。科学编制工伤预防项目及预算,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规范使用经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应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政策,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要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培训空间的载体和实训基地的节点作用,探索化工园区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常态化机制。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培训的典型示范作用,选取自贸区钦州片区作为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重点联系点,重点指导推动,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良好舆论氛围。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请各地结合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于2022年3月底前分别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同时做好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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