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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41334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8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9号)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39号)

  • 发布时间:2022-07-12 16:26: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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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中直驻桂相关单位:

“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经中央批准,由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提升为省级表彰项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就业战线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我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对“十三五”以来全区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担当导向,实绩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表彰先进,广泛宣传就业工作先进事迹,激励全区广大就业战线干部群众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接续奋斗。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企业及其内设机构。

(2)自治区、市、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驻桂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3)乡镇(街道)、村(社区)。

(4)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及其内设机构。

(5)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6)与促进就业工作相关的社会组织等其他集体。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列入评选范围。

2.广西促进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上述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中从事促进就业工作的人员。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分配。

拟评选表彰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200个、广西促进就业先进个人300名。市及以下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中企业名额比例不低于40%,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中县处级干部比例不高于20%。

(三)表彰形式。

对受表彰的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广西促进就业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2万元,奖金直接奖励到个人。

三、评选条件

突出表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成效明显,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对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3.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就业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保障劳动者权益特别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十三五”以来就业总量较大,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或增幅较大,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就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十三五”以来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5.各类推荐对象应分别突出以下业绩:(1)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总体稳岗率不低于95%。(2)机关事业单位:积极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3)学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85%。(4)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切实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方面取得明显成效。(5)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单位和组织:在促进就业上发挥积极作用,在稳岗稳就业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相关政策,积极钻研业务,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制定或落实就业政策、解决就业难点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十三五”以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特别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4.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注重实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十三五”以来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评选表彰组织机构

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应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五、评选表彰程序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市、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一)组织推荐。

1.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审核推荐对象,集中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推荐对象排序(含备选对象,备选对象名额为推荐对象名额的20%,备选对象也需排序),于8月30日前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拟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逐级审核上报。

对推荐的所有集体、个人,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个人,由推荐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人员,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市级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个人,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市级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社会组织等其他集体及其个人,应征求市级民政等主管部门意见。

2.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驻桂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经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同意后,于8月15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和机构不单独报送。

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适当方法充分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拟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监管企业的推荐工作,自治区工商联负责重点民营企业的推荐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全区金融机构(含中直驻桂单位)的推荐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区直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的推荐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技工院校的推荐工作,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全区脱贫人口就业协作(含粤桂劳务协作)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组织初审。

1.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的集体、个人,按类别征求自治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民政、应急管理、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2.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委对各市、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结合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名单(含备选名单),报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初审过程中如推荐对象不符合评选条件,按照排序从备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三)组织复审。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审名单(含备选名单)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名单,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名单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实施表彰。

1.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表彰名单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2.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意义重大,覆盖面广、影响度高,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比表彰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评先进、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政治,严把质量。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集体和个人不予推荐。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评选条件,突出就业导向,注重在就业工作中的贡献,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严肃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失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材料报送须知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报告。以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名义报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推荐对象情况等。

2.推荐汇总表。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由各市、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同意,将推荐对象、备选对象排序并加盖公章报送。

3.推荐审批表。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报送。

4.征求部门意见材料。

5.电子版材料。每个推荐对象材料一个文件。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集体事迹+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个人事迹+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推荐人选姓名”,如“个人事迹+xx市+刘某某”。

各市、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填写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统计表,统计表保存为excel97—2003文档。文件命名为“集体汇总+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个人汇总+xx市/xx厅(单位、公司等)”。

(二)报送时间。

各市、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于8月1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各市于2022年8月30日前,各区直、中直驻桂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15日前按上述材料清单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喜仁、黄昌龙;联系电话:0771—5885539,0771—5840625(兼传真);电子邮箱:jycjc@rs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邮编:530022。


附件:1.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3.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第一届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相关单位名单

      8.第一届广西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7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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