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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1-21 16:39: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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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采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愿申报、部门推荐、社会监督、择优评选的原则,确定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服务规范、信用良好、成效显著、社会认可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

二、参评对象

(一)参评条件

机构登记成立时间满1年以上,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我区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1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有效期到2021年的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可自愿申请参加复评。已过3年有效期的,可自愿参加诚信评估复核。

(二)不许参评情形

1.无完备的机构名称、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的;

2.每年不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本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报表、企业年度报告等需要报告事项的;

3.2020年以来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且不能及时有效执行裁决书的;

4.2020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5.2020年以来受到司法处罚或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6.2020年以来在申领各项财政补贴时,发生申报信息造假、蓄意非法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未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的;

8.信用状况不良,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诉处理反馈不及时,存在有效信用投诉记录的;

9.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组织实施

首次参加和申请复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同时开展。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评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诚信评估活动的开展和相关组织工作,诚信评估的日常工作委托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开展。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所需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制作封面和目录,并按以下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按目录顺序排版并提交至hyxh@gxrlzy.com邮箱。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二)通过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年检资料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四)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五)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六)在册员工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填报自评得分;

(九)对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中其他各项佐证材料(除以上第(一)至第(八)项材料外)。

五、时间及步骤安排

诚信评估活动于2022年11月中旬启动,12月下旬结束。

第一阶段自评:2022年11月25日前,参加评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自评,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交已完成自评计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阶段考评:2022年11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所属参评机构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定考评得分。2022年12月9日前,各市按不超过所辖区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4%的比例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自治区级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同时提交《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和相关的考评材料到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15室,联系电话:0771—5510316)。

第三阶段复审:2022年12月20日前,由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各市推荐的“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审,根据评审情况按各市不超过所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3%的比例初步确定“广西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报自治区诚信评估领导小组。

第四阶段公示: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实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反映,对反映的情况经调查后作出书面答复。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公布评定结果。被确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牌匾。

六、其他事项

(一)各参评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评估活动相关资料可登录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广西人力资源网(http://www.gxrlzy.com)下载。

(二)为确保诚信评估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71—5871393(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771—5510316(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秘书处),还可通过广西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网站设立的“网上投诉”栏目进行实名举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及电子邮箱。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315室,电子邮箱:hyxh@gxrlzy.com。

(四)获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在3年有效期内如出现违规违纪和违反诚信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称号,且2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参评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并在相关网络、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本通知已涵盖我区近年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全部内容,组织开展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估活动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评定标准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推荐评审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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