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我区共收到中央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合计688300万元。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区各级地方财政筹措补助资金333932万元。根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制定了我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将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各市、县(市、区)。我区认真对照绩效目标,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各级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预算执行情况。2021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数为10222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88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33932万元;执行数为10222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88300万元、地方财政资金33393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资金管理情况。我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5〕193 号)文件精神和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工作,主动加强对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全区未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使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21年底,全区618.41万名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2021年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全年绩效目标已全面完成。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良好,资金支出和使用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真履行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做到专款专用,按要求完成支出进度任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保证城乡居民按时足额享受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数量指标方面,截至2021年底,全区享受中央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城乡居民人数618.41万人。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达到100%,完成产出指标目标任务。全区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完成产出指标目标任务。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无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要求。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来看,2021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均已圆满完成,没有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不断优化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项资金,保证资金安全,达到资金使用预期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我厅将按要求将中央转移支付自评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指标完成值的数据来源,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共同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