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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就业补助资金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2-12-29 18:55:00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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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0年11月和2021年4月,我区分别收到中央转移支付我区两批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合计227236万元,同时收到我区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为做好我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我区各级地方财政积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就业补助资金56451万元,其它资金32953万元。2021年4月,我厅根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细化、分解我区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备案。2021年两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均按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于30日内下达全区各市、县(市、区),并按期对照绩效目标和全区就业工作任务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全区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2021年,全区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316640元,其中:中央专项转移支付227236万元,地方财政投入56451万元,其他资金32953万元。全年支出为302205万元,当年结余为-183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14435万元,预算总执行率为95.44%。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2.资金管理情况。2021年,全区各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有关规定,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年内到各地开展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调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全区部分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评估,严控资金使用风险。根据评估结果,全区未发现就业补助资金使用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2021年全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良好,资金支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资金促进就业成效较为显著,全面完成全区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全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45.41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7万人的要求;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8.85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万人的要求;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数3.88万人,超额完成目标任务≥0.4万人的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98.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5%的要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5个,完成目标任务5个的要求;国家级大师工作室建设5个,完成目标任务5个的要求。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1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89.6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80%的要求;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99.7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99.7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99.8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99.85%,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全区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100%,与目标任务数一致;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99.2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8%的要求。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职业培训补贴按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参加培训类型和培训后获证情况给予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技能鉴定、评价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与目标任务保持一致,其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不超过社保实际缴费额的2/3(仅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与目标值一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区2021年城镇新增就业40.70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0万人的135.68%;2021年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目标控制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5.5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8万人的193.98%;就业困难人员就业6.6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2万人的330.97%。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稳定。

(2)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区零就业家庭帮扶率99.0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5%的要求;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0起,与目标任务一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94.90%,超额完成目标任务≥85%的要求;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96.34%,超额完成目标任务≥90%的要求。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全区就业补助资金各项绩效目标均圆满完成。下一步,我厅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我区将根据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不断完善全区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设置和考核体系,合理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我区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公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是以上指标完成值的数据来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服务满意度指标由人社统EP报表、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商本地区财政部门共同汇总报送等。二是在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2020年,钦州市本级、南宁市宾阳县等11个地区将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就业中心办公设备、支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工资等方面,挪用就业补助资金共计346.21万元。2019年至2020年,因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崇左市、桂林市等11个市人社部门违规向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等4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补助资金18.94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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